稱謂用語
稱謂用語 鈞 鈞長、鈞座 適 用 對 象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使用。如鈞院、鈞部、鈞府等。 文別 上行文 備 註 鈞字上須空一格表示尊敬對方 鈞字上須空一格表示尊敬對方 如台北市政府行文給考試院文中提到考試院應稱為「大院」。 貴 1、無論有無隸屬關係,上級機關對下下行文 級機關一律用貴。如貴部、貴校、貴局。 帄行文 2、無隸屬關係之帄行機關,或機關與民間團體間稱貴。如貴會、貴社、貴公司。 為表示敬重「貴」字上可空一格。 同 右 1、屬員對上級長官使用。 上行文 2、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使用。 無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使用。如大院、大部等。 上行文 大 先生、女士、君 機關對人民依性別稱先生或女士,或通帄行文 稱君 台端 1、機關或首長對屬員使用 下行文 2、機關對人民行文,文中提及受文者帄行文 (個人),一律稱台端 本 機關或人民行文時,文中一律自稱本。上行文 如本院、本部、本市、本人 下行文 帄行文通用 公文中提及第三者之機關、團體時稱 「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可稱該。如該部、該省、該公司。對職員則可稱該或其職稱 。 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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