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讲义 - 图文(2)

2019-03-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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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组建的机构:行政机关为履行职权需要临时组建的执法机构。

4.身份:内部机构或被授权组织。行政内部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使用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被授权的行政机构:(派出所:500以下罚款和警告;税务所:2000以下罚款;工商所:省级工商机关确定).

(四)法定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1. 法定授权组织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 法律、法规、规章方可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视为委托。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一般没有委托对象限制,但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强制(代履行除外)也不可委托。 2. 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者的名义、责任归于委托者(类似代理) 附:行政机关的构成体系(五级政府、三层机构) 国务院 税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证监会

司 国家局 司 司 司 监管局

处 处 处 处 处

省政府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厅 教育厅 处 处 处 处 省属大学 市政府(行政公署)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科 科 县(区)政府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派出所 科 科 乡政府(区政府派街道办)

国税局为中央垂直领导:上级只有上级国税局

地税局为省以下垂直领导:县、市级地税局上级只有上级地税局,但省级地税局是双重领导。复议时与普通双重领导的机关没有区别,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级地税局。公安、教育都是双重领导体制,既归上级公安、教育领导,也归同级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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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编制

政府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 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国务院 定,其它工作部门可自主决定 (部委行署人大批,其他部门总理定) 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规格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名称)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减、并还需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政府设部门,上级批完送人大) 乡政府 行政区划与派出机关的设立 管理 中央 没有工作部门,内部机构经县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不需备案 全国人大批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理批准县市署(行政公署)、乡镇公所由省(政府)批,城区政府设街办,批准一律找上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减、并、改(规(地方部门需内设,编委批准就搞定) 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设、格或名称)由该工作部门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 (1)国务院下属部门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国务院下属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备案。 (司长较少总理批,处长遍地自主定,定完编委备个案)

编制指人员数量和领导职数。编制方案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定额和结构、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编制。 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考虑财政供养能力,不使用事业编制,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编制,地方 不得要求下级设置对口机构;地方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后中央编制机关审核国务院批准;地方事业编制由省级编制机关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可对本级政府编制总额内进行调整,但跨层级调整需省级编制机关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批。应定期评估,作为调整参考 10、2、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节 公务员 一、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排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人员。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履行公务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即普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均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二、职位分类、职务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国务院可增设其他类别) 职务: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区分职权大小。(降职、升职、撤职) 级别:根据职务确定幅度级别,在相关幅度内晋升级别,共27级,区分待遇。(降级、晋级)

三、公职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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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2)中国国籍、年满18岁和其他条件;没有犯罪判处刑罚或开除公职(3)试用期1年(4)中考任 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必要是省级部门可授权市级部门组织招考(5)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宪法、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保密岗位排除);1-5年聘任合同,1-6月试用期(签订合同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可协议工资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任职 兼职 机关外兼职 10、2、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四、公职的履行 种类 后果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若判刑必须开除)除法律、法规、规章外,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公务员处分事项。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除警告、开除外)。撤职应降低级别,退休减待遇 处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分 调查 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必要时暂停其履行职务,不得交流、辞职、出境、退休 减免 主动交代,避免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合并 免责 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择一重);撤职以下相同处分的,限制加重合并执行,即执行该处分,在一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之下确定处分期。(最高48月), 对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考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属于不利人事决定,不能申诉复核);不称职(属于不利人核 事决定,一次不称职降低一个层次任职,连续两次不称职辞退)。不称职、降职、免职辞退不属于处分。 10、2、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五、交流与回避 调任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平级变动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上下)、其他地区机关(近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里外),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亲属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1)不能任相互直接领导的职务(2)不能担任直属同一领导的职务(3)不能一方任主要领导,另一方在同一单位从事交流 转任 挂职锻炼 回避 任职回避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乡级机关、县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县长、乡长、县级纪检、组织、法院、检察、公安正职,民族自治地方除外) 公务回避 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或者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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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六、公职的退出 辞职 辞退 禁止辞去公职 辞去领导职务 服务年限未满、涉密职位未脱密、重要公务未完毕、审计审查未结束 法定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除外:(1)因公致残的(2)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5)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 退休 劳动法年龄 提前退休:(1)工作30年(2)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不含内设机构负责人)离职3年内、其他人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七、权利救济 (1)先复核再申诉。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权 利 救 济 聘任制公务员 一般公务员 申诉复核 不利的人事处理:处分、辞退、不予录用、降职、不称职、免职、辞职退休不批等 核,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2)直接申诉。知道处理后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处分还可向监察机关申诉(3)决定期限。原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60日内决定,延长不超过30天;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4)再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向其上级再申诉 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专题三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标准:对象是否特定,能否反复适用、对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人”特定或“事”特定: 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危桥禁止通行、特定路段时段临时交通管制)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二者的区别:制定主体、效力、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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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规

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

一、种类 职权性立法——宪法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

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除外)

二、制定程序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听取意见、部门协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公共利益应当听取意见)→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联合起草首长均要签署)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 →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 法制办将草案建议送审,简单的直接传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办或起草部门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立即施行)→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条文含义(明确界限、补充规定)必须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可以提出解释要求; 行政执法中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可以答复(重要的报国务院同意),但只具有指导效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可提出解释要求 解释 三、授权行政法规的制定 范围 立法义务 终止 名称 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强制除外 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常委会) 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10、2、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节 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规章的制定 部门 规章 地方性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 报请立项 部门工作机构 政府工作部门决定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政府常务会议或公布 公布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或其下级政府 全体会议决定 (1)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事项制定联合规章或行政法规;(2)部门工作机构或政府工作部门起草后送该机关法制机构审查;(3)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公布听取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4)名称一般使用“规定”、“办法”,不能使用“条例” (5)公民认为规章与上位法冲突可向国务院提出审查建议,对较大市地方规章还可向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二、一般规范性文件

1.可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行细化,但不得违背上位法,不得设行政处罚、许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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