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负有责任。各级人员到施工现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机关各部门在安全上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协作工作,凡由本部门范围内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部门正职负责。
? 综合管理部
①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执行发包人单位、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令。
② 支持、指导、监督管理项目部各部门及队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③ 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计划与实施细则,落实审核安全措施。
④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员的安全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项目部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新进厂人员的“三级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倾听职工意见,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法,改善劳动环境。
⑤ 负责生产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周、月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制止“三违”,做好每天的安全记录,设立台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安全指令限时整改,跟踪落实。
⑥ 负责劳保用品、安全器材的采购计划及发放的审批,并与物资设备部共同进行质量会签,监督其符合要求。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制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在本标段地区特别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对每月的安全生产考评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步的工作进行布署安排。
⑧ 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⑨ 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⑩ 对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程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工程管理部
① 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下,编制施工生产计划,加强现场协调,组织均衡生产。 ② 将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生产计划,并视同生产任务优先加以安排。 ③ 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生产采取的技术措施。对安全部门提出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均由调度室负责统一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完成情况。
④ 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调度中不发生违章指挥现象,发现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措
施并向安全部门通报或向相关领导报告。
⑤ 安排施工作业时,必须重点考虑施工设备能力及周边情况。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⑥ 调度员在生产指挥中,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并有责任向施工单位通报危险源,以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⑦ 督促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⑧ 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安排上下交叉作业。
⑨ 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会签,超规范时需经分管技术领导审查并附必要的计算书。
⑩ 负责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理尘毒、消除不良环境等方面制订技术措施。
5.2.3 宣传、学习、培训
㈠ 宣传
? 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每月在前方施工现场出1-2期宣传专栏。宣传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宣传发包人、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宣传项目部安全理念;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传授安全基本知识;讲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案例和曝光违章现象。
? 项目部至少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 项目部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活动。
? 各队每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出1期安全宣传专刊,专刊内容丰富、形象。 ㈡ 学习
? 综合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安全员、专职副队长的安全学习。学习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知识等。
? 综合管理部每月下发一份学习材料指导各队进行安全学习。
? 各级组织组织学习时将学习内容、时间报上一级组织,并做好记录。 ㈢ 培训
? 对新入场的人员,不论职工、民工必须经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包人、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下游河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 综合管理部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培训,各队每月组织1~2次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生产技能、安全知识等。
? 转岗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
? 严重违章人员和每月两次违章人员必须对其下发停工令,停工学习,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
? 所有的培训都必须严格建立培训档案(即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签名等)。
5.2.4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调查处理
㈠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对重大危险源点,由项目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对其它人身及机械事故应按下列要求组织施救。
?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项目部安全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 安全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 项目部任何单位的人员、设备、物资在需要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时,毫无条件提供一切便利。
㈡ 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 事故快报
① 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4小时内快速上报项目部办公室。
②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须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并要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职工工伤认定书要在事故发生即日起十天内上报公司。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告,并在72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递交书面事故报告。
③ 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
④ 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⑤ 轻伤及一般险情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⑥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⑦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⑧ 对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据事故原因及性质、情节轻重,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经济制裁);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⑨ 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⑩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事故统计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
? 工程管理部负责统计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的要求填写。
? 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单位。
5.2.5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求援预案
㈠ 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项目部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立即按其安全责任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质,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㈢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安排专人保护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待事故调
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楚事故现场。
5.3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 5.3.1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措施
㈠ 基本规定 ? 施工现场
①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③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④ 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⑤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⑥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
5.3.1 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并采取经济手段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
5.3.2 个人防护用品规定
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并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完善项目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5.3.4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项目部管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前以及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设备安装使用前的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性能的荷载试验及安全验收、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等,防止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5.3.5 消防
在生产和生活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