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1、创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 2、年度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
四、考核、奖罚办法
1、各专业组按月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工作目标,对矿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成人员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完成工作目标的60%~75%按人均100元罚款;完成工作目标的60%以下,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2、各专业组实行安全、工程、机电设备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3、按月考核、按季奖罚,计奖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4、考核时限为当月20日至月末,考核由各专业组组长组织进行,并做好考核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抽检,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3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奖罚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书面报告,报矿领导签批后,送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员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分级管理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由资质培训机构负责;
2、新工人入厂、员工转岗调岗、离岗再上岗培训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
室(安监科)负责;
3、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培训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机电科、安监科)负责;
4、爆炸物品保管员、安全员、值班员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发证;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省级爆破协会培训发证; 6、班组长由大竹县安监局或资质培训机构负责;
7、员工“三违”帮教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安监科)负责; 8、各种专项活动培训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安监科)负责。 二、培训内容
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安监科)组织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等。
三、培训时间
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安监科)组织的培训,新工人入厂培训72学时;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培训48学时;转岗调岗培训24学时;离岗再上岗培训24学时;“三违”人员帮教培训48学时;专项活动培训24学时。
四、培训计划
公司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按时参加各种资格培训,依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矿级培训合格,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公室出具培训合格通知单,方准班组安排上岗。
五、培训检查
年末开展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总结煤矿在培训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六、经费保证
1、职工教育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矿按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统一由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专款专用。
2、安全费用列支。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井队长)必须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生产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为工人创造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各班组在生产作业前必须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安排进行作业。
二、职能科室负责人下井发现隐患后及时交待班组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或值班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安排整改。如需矿领导班子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不得拖延。
三、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必须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督促整改。属于需较长时间处理的隐患,必须逐班进行跟踪落实。
四、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后,须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队长汇报,由队长进行协调处理。发现无人作业地点的隐患时,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五、机电设备事故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机电科长或机电队长汇报,及时安排电、钳工进行处理。
六、采掘工程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值班队长汇报,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七、“一通三防”隐患,现场瓦斯检查员、管理人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时处理不了的瓦斯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向安全副矿长、调度室、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汇报。
八、火灾隐患发现者须沉着、冷静,与其它现场作业人员一道及时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如无其它作业人员时,发现者须沉着、冷静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处理不了时所有人员须沿进风侧就近避灾,同时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
九、重大隐患发现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向有关分管矿领导汇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从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和查劳保用品佩戴入手,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度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
二、月度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煤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有检查记录,查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限整改。
三、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纳入各种形式经济承包的合同,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煤矿每月还必须对当月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
5、每旬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6、班组每班必须由副队长和班长、安全员对当班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安全质量的原始记录。
7、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
8、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⑴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明确检查负责人、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⑵检查的不安全隐患记录必须认真、详细、具体、记清隐患的部位、危害程度、处理意见等。
⑶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安全检查后必须对不安全隐患进行的认真的整改。
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的处理
⑴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除进行认真登记外,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⑵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⑶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