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8)

2019-03-10 15:10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5/03/11/294953_10.shtml 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分管副矿长处理。

二十六、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和监控室汇报,同时会同安全员撤出人员: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

(5)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间、体积大于0.5m?;,瓦斯浓度达2.0%时。

3、调度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必须及时向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进行汇报,安全副矿长必须及时到矿调度室监督瓦斯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出撤人决定,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4、若安全副矿长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矿长、总工进行汇报,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5、瓦斯监控室在接到井下汇报后,必须及时将情况准确地汇报给大河分局瓦斯

监控室,并根据井下瓦斯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汇报。

二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

⑴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3小时。

⑵停止作业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⑷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⑸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若出现空班漏检或未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或牌板的,每处(次)处罚50~100元。

3、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每班每次好做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向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4、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计入交接班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通科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5、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

二十八、通风设施检查及检修维护制度

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通风设施检查工作,由安通科负责组织,并周组织一次。

2、通风设施包括:风井防爆门、人行道风门、垂直门、水柱计和井下通风系统中安设置的测风站、密闭墙、调节风门、隔绝风门和风桥等。

3、凡通风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次检查结束后,除必须填写好检查记录外,还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牌板上。

4、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应记录和反应:设施名称、构筑时间、检查时间、漏风或调节风量、完好状况、管理责任人,密闭墙和处于回风流中的风门,还必须反应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情况。

5、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出现损坏、控制功能低于标准规定的,必须立即安排进行检修,无法检修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其检修更换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由安通科确定检修更换时限。

6、与我矿生产组织管理体制相适应,凡属于施工队管理区域的通风设施,其检修维护责任一律由责任区队承担。其它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安通科根据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7、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建设不符合构筑规范、使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出现人为破坏的,一律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根据设施重要程度、损坏程度和爱护意识情况进行处罚。

二十九、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矿井瓦斯管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采掘作业地点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处理至《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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