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当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甚至超限时,必须汇报人员撤离情况和瓦斯异常或超限原因;
⑷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汇报故障原因和处理意见。
3、汇报要求
⑴带班领导发现紧及情况时,当即汇报,一般性问题或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时,可待巡检结束后集中汇报。
⑵瓦检员汇报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数据必须与手册和现场管理牌板相一致;当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或超限时,必须先组织撤人后汇报。
4、汇报记录及处理程序
⑴带班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室负责记录和整理,并负责对一般性问题进行协调和安排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分管以上领导处理。
⑵瓦检员汇报情况由监控室负责记录和整理,对于检查数据汇报,必须认真与瓦检员和监控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分管科室及矿领导汇报。
⑶分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工作拖拉,贻误处理时机,影响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解决。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5/03/11/294953_8.shtml 5、罚则
⑴出现未按要求次数汇报的,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⑵汇报情况不清、或汇报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0~500元。
⑶经检查发现记录情况不全或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隐患情况的,一次处罚200元。
十九、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与归档制度
为认真查清各类事故原因,并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杜绝同类或其它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经过查清并记录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2、凡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无论事故大小、也无论是井下还是地面,都必须按照事故分析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杜绝认识不到位,放弃对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的组织:一般轻微事故,由安全科组织,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及事故区队、班组人员参加;较大事故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及事故区队及班组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矿长进行组织,矿领导、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事故涉及的其它管理部门和各区队及事故班组人员参加。
4、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程序
⑴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分析的人员要首先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弄清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其中,轻微事故的调查,可采取集体调查方式进行,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分别对现场人员逐个进行调查,并有现场勘查记录。
⑵事故调查结束后,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事故分析,并通过事故分析会,进一步弄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和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⑶事故调查分析结束后,要形成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报矿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然后落实处理措施并建档备案。
5、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未深刻吸取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禁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走过场,丢失严肃性。
6、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结束后,要将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在矿各施工队中进行
通报,对全体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事故报告由安全科和涉及的其它管理部门和各区队及事故班组人员进行存档,以备查阅,存档时间为永久。
7、经检查发现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开展不认真,导致事故原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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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不明、措施不落实和未对职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对组织者处罚200元,对事故区队及相关责任人加处200元。 二十、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认真搞好“三个一活动”的工作要求,深入搞好我矿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帮助我矿职工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断提高我矿职工安全思想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为每月的月末。
2、安全警示教育由安全科进行组织,技术科进行协调配合,师资人员由矿领导及安全科、技术科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组成。
3、活动方式包括:
⑴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录像片;
⑵由矿内教师分析讲解事故案例;
⑶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⑷利用宣传栏和安全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参加人员为全矿作业人员,具体的召集和管理人为各施工队负责人。
5、各采掘队必须认真搞好生产工作协调,其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施工作业人数的65%,否则按每少一人罚款50元进行处理。
6、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教育计划或活动方案,并对活动进行认真的记录,尤其是活动考勤,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假一人罚款50元处理。
7、搞好活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都必须对所有活动资料进行建档管理,以备迎接工作检查。若经检查发现未对活动进行建档管理的,每少一次,对活动组织部门罚款500元。
二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稳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做到人和证相符,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