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社会福利生产企业
减免条件: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执行期限:1994年1月1日起。
报批期限:当年的10月份—次年的3月底。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福利企业“四表一册”及年检年审合格证书;(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六)军队、武警部队企业
减免条件:对武警部队(包括内卫、边防、消防等警卫部队)办的军人服务社(主要为武警部队内部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含编内培训基地、修理所、审计师事务所、医院、卫生队);武警办农场及武警办农场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
根据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军队、武警部队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已彻底脱钩,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移交给地方后,不再享受对军队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队保留的企业,可按原有关规定税收政策执行。
减免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国税二[199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移交、撤销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8号)。
执行期限:1995年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
减免条件: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48号)。
执行期限:1999年—至2005年底止。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
减免条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可在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
执行期限: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九)青少年活动场所
减免条件: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减免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
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12号、财税〔2000〕21号)。
执行期限:2000年1月1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减免条件:对在我省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减免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杭州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0〕171号、浙财税政字〔2000〕3号、财税〔2000〕25号)。
执行期限:2000年7月1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书;(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一)科研机构转制
减免条件: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包括院所下属所室转为企业的,或进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的),可在2005年底前,免征所得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1号)。
执行期限:2001年1月1日—2005年底。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的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二)医疗卫生机构
减免条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执行期限:2000年7月10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登记证;(4)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三)高校后勤实体所得
减免条件: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经主管地税局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34号)。
执行期限:2000年1月1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
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四)老年服务机构
减免条件: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执行期限:2000年10月1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减免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执行期限:2000年9月1日起。 报批期限: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距报批日期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六)环保产业
减免条件: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内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