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23.1 发生不可抗力,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23.2 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和损失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
23.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因该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在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可抗力并不能免除受影响一方在该等事件发生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
23.4 不可抗力结束或影响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各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23.5 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 30 日致使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
24.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适用下列第 条之规定:
(1)任何一方均可向 天津海事 法院提起诉讼; (2)选择由 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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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25.1 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均已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5.2 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25.3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另行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前述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5.4 双方在此郑重确认,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和份数
26.1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售后回租船舶详单 附件二 租赁附表
附件三 租赁船舶接受书(格式、无正文) 附件四 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无正文) 附件五 租金调整通知书 (格式、无正文) 附件六 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无正文)
附件七 所有权转移证书(致承租人)(格式、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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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格式、无正文) 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另交给船舶登记机关 份用于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及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 通讯
27.1 若承租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
27.2 本合同项下须做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送至有关方的下述地址或电传或传真号码(或该收件人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电传或传真号码)处:
致出租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电传: 传真:
致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地址: 电传: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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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被视为送达:
(1)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实际送达相关地址时视为送达; (2)如果以电传形式发出,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3)如果以传真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签订地点
28.1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北京 市 海淀 区。 第二十九条 其他约定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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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售后回租船舶详单
(公章) (签字或盖章)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