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2011年版
附: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民族 专业 学 位 课 程 学 习 情 况 课 程 名 称 性 别 政治面貌 研究方向 成绩 出生 年月 联系 电话 课 程 名 称 成绩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 参加 科研 情况 及 科研 成果 原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博士 点对 综合 考试 的 意见 学位 评定 分委 员会 意见 学 校 意 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党委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拟接收导师(签名): 学科带头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科研成果和参加科研情况须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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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培养,全面落实《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现制定《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德育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无任何违纪行为;
2.在校接受培养时间不得少于2年,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中期考核;
3.所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
4.科研能力强,提出申请时,文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文科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国际检索(SCIE、EI)刊物上发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博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国际检索(SCIE、EI)刊物上发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
二、操作步骤:
1.研究生处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受理提前毕业申请;
2.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希望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填写《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按照表上有关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请导师、学科点学科带头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将中期考核三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研究生学业考核记录》)、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以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为保证论文写作时间,从提出申请到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提出申请的时间以申请表交到研究生处的时间为准;
5.凡是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市双盲评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在正常学制时间内仍可享受原有研究生待遇,超过正常学制时间仍不能进行答辩的,按《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提前毕业应按正常毕业研究生缴纳全部学费;
3.研究生处不接受在学期间因故休学者要求提前毕业的申请; 4.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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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外校人员和本校青年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以及本校研究生跨专业听课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必须在不影响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每学期接收旁听生的课程和人数,至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研究生处。若申请听课人数超过限额,由研究生处与有关教师以适当方式择优决定旁听生名单。
二、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在研究生处办理。
三、外校申请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我校任课教师签字、学院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生审批表》。
四、旁听生应将《旁听生审批表》上联交有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由学院办公室填好下联后,交任课教师。旁听生只能旁听指定课程,须遵守课堂纪律。对违犯校纪的旁听生,将取消旁听资格。
五、本校青年教师应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学期旁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本校研究生要跨专业听课,应经导师、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直接去有关学院办理手续。
六、课程学习结束后,旁听生必须随班参加考试。校外旁听生、校内青年教师的旁听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教务员填入《旁听成绩表》,于下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填写考试成绩单寄送或转交旁听生所在单位。跨专业听课研究生的旁听成绩,由授课学院转送研究生所属学院研究生工作教务员。
七、研究生处不负责校外旁听生的住宿、教材、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八、旁听生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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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本校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理论素养和专业上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和资料,并能写出学位论文摘要;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至多延长学习年限二年。 四、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为校内导师,另一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相关领域,采取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的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讲学。采用的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的先进水平。导师必须讲授专业课。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有关学术活动。
五、实行学分制
每18课时算1学分,学分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需求,可以提出最低学分数,但各专业领域课程学习阶段总学分数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
? 应用心理硕士:28学分;
? 教育硕士(统考入学全日制攻读)、工程硕士:28学分;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30学分;
? 体育硕士、应用统计硕士:31学分; ? 翻译硕士:35学分;
? 教育硕士(联考入学在职攻读):37学分; ? 法律硕士(法学):38学分; ? 艺术硕士:42学分; ? 公共管理硕士:40学分; ? 法律硕士(非法学):5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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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以及专业实践等模块:
1、学位公共课 1)政治理论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安排2-3学分政治理论课,一般在第一学期开设。 ? 教育硕士(联考入学在职攻读)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学分); ? 教育硕士(统考入学全日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法律硕士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工程硕士、体育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开设《自然辩证法》(2学分);艺术硕士开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翻译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同时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与《自然辩证法》(2学分)。 2)外语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安排2-4学分外语课,一般在第一学期开设。
? 教育硕士(联考入学在职攻读)安排2学期,共3学分,最终成绩记为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 教育硕士(统考入学全日制攻读)、应用统计硕士安排1学期,每周2课时,共2学分;
? 应用心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安排1学期,每周4课时,共4学分。
以上学位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内容和学分以培养方案为准。培养方案规定不修公共政治理论课、外语课的专业,可免修学位公共课。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学位基础课门数与学分的最低要求如下: ? 教育硕士(联考入学在职攻读):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 教育硕士(统考入学全日制攻读):不少于4门,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 ? 应用心理硕士:不少于3门,总学分不少于6学分;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 ? 翻译硕士:不少于4门,总学分不少于9学分; ? 艺术硕士: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 体育硕士:不少于2门,总学分不少于4学分; ? 法律硕士(法学):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 ? 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 公共管理硕士: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4学分; ? 工程硕士:不少于1门,不少于3学分;
? 应用统计硕士:不少于4门,总学分不少于10学分。 3、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必修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学位专业必修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学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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