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专项工作档案 16年
其中,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档案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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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台帐立卷归档要求
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以项目立卷,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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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2、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包括相关法律文书等); 15、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产品登记表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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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5、文书送达回执;
1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8、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相关法律文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等);
19、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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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综合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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