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
12、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 13、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记录和照片等;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当事人就消防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分列正、副卷。下列材料列入副卷:
1、听证报告书; 2、有关内部审批手续; 3、集体通案记录;
4、领导对案件的批示、指示; 5、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对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已经形成的证据材料和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按规定立卷。移送材料和司法机关的有关处理决定在司法程序结束后10日内按时间顺序建立副卷,与处罚案卷存入统一档案盒中,档案目录备注栏中作相应关联说明。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36 -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合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书; 3、法院(不予)强制执行裁定; 4、法院执行通知书;
5、反映法院执行结果的材料。 八、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消防行政强制档案设临时查封卷和行政强制执行卷。 (一)临时查封卷(包括解除临时查封检查)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4、临时查封告知笔录; 5、临时查封集体讨论意见;
- 37 -
6、临时查封现场笔录; 7、临时查封现场照片或录像; 8、解除临时查封申请;
9、解除临时查封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照片或录像; 10、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11、文书送达回执;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二)强制执行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审批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 4、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5、行政强制执行集体讨论意见; 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照片或录像;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现场录像资料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内容后另行物理归档);
10、备考表 九、消防刑事档案
- 38 -
分诉讼文书卷、证据卷和侦查工作卷。归档内容需要移交的,存档复印件。
(一)诉讼文书卷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传唤通知书; 3、拘传证;
4、呈请拘留报告书; 5、拘留证;
6、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7、提请批准逮捕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9、逮捕证;
10、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11、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2、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13、取保候审决定书; 14、保证书;
15、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收; 16、监视居住决定书; 1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18、起诉意见书;
- 39 -
19、备考表。 (二)证据卷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
7、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8、现场勘验笔录; 9、现场勘验图; 10、现场勘验照片; 11、侦查实验笔录; 12、复检、复验笔录; 13、搜查笔录; 14、调取证据通知书; 15、调取证据清单; 16、鉴定聘请书; 17、辨认笔录; 18、证人证言; 19、证人亲笔证词;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