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自学考试内部资料】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A扩大就学范围 B竞争机会均等 C成功机会均等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24.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
25.学历:是指学习的经历、历程,一般是指曾在哪些学校毕业或肄业
26.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曲能力
27.高等学历的入学条件:
(1)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曲能力
(2)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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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界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 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2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征: (1)以学历考试为主 (2)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3)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台
30.设立高校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1.设立高校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2.高校的章程包括哪些? (1)学校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
(4)学科门类的设置 (5)教育形式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3.设立高校必须经过的两个步骤:申请和审批
34.申请高校需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 (3)章程
(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得供的其他材料
35.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的内容: (1)招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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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设置权 (3)教学权 (4)科学研究权 (5)对外交往权
(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36.高校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
37.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7次变更: (1)1950年-1956年实行校长负责制
(2)1956年-1961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3)1961年-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4)1971年-1976年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制
(5)1978年-l985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6)1985年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
(7)1989年以后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8.高校校长的任职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围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 (2)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
39.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1)高等学校的校长
(2)学术委员会 【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学研究方面成为学校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可以为学校在这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3)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组织形式
(4)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
40.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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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1.申请参加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 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 授推荐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依同样程序经 有关部门认定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2.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这是最为基本的任职条件 (2)系统地学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相科学研究能力 (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43.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
就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44.订立教师聘任合同的原则:合法原则和平等自愿者
45.教师聘任合同无效的情形:
(1)聘任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任合同
46.高校学生的权力: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获得学金权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3)获得公正评价权
(4)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5)申诉、起诉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7.高校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
(4)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6)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相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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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2)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3)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助学金
(4)奖学金制度
49.高校毕业生符合的要求: (1)思想品德合格
(2)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 (3)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
50.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保障: (1)国家财政拨款 (2)学费
(3)高等学校有关的销售和服务收入
(4)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入
51.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哪些?
招生权、专业设置权、科学研究权、教学校、校内人事权、资产权以及对外交往权
第九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2.违法行为: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3.违法行为的要件: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方面,即违反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
(3)违法的主体,即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4)违法的主观方面,即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4.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规定
5.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法律责任,指由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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