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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设立了3000t/a氟硅酸铵生产项目,并于2010年11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3000t/a氟硅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月获得宜良县环保局批复,2011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
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处理成本较高,且氟化铵市场前景较好,故公司决定更改产品方案,氟硅酸钠生产线关停拆除,3000t/a氟硅酸铵不再实施。直接建设5000t/a废气回收利用生产氟盐项目,形成年产1500t/a氟硅酸铵,3500t/a氟化铵的生产线。现项目已建成试生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昆明东昇冶化有限公司5000t/a废气回收利用生产氟盐技改项目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受昆明东昇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65号)《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本项目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按照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
2013年7月30日,东昇公司委托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工作小组,收集前期资料。2013年9月评价工作开始,经过多次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开展了公众调查及相关预测分析。2014年6月《昆明东昇冶化有限公司5000t/a废气回收利用生产氟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于2014年6月17日通过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持召开的技术评估会,我单位人员经修改完善,形成《昆明东昇冶化有限公司5000t/a废气回收利用生产氟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通过本项目处置后,得到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销路,为确保二次污染物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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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提供了保障。本项目自身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可通过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废水可做到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目前部分设施已建成投入营运,经监测,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能达到预期效果。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内各环境要素的现有环境功能。本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并属于鼓励类产业。本项目在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原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符合宜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宜良县的总体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功能的原则。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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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2月29日公布,2012年7月1日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04年12月29日公布,2005年4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公布,2008年6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年4月29日,2000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6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8月29日公布,2002年10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1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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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施行;
(18)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2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2005]152号); (21)《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修建项目环境影响风险的通知》(国环办[2006]4号); (2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公布,2003年3月3日;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5)《关于切实落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1.2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云南省政府令第105号文《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1.10); (2)《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2001年; (3)《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
(4)《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2006.11.20; (5)《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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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2007.1);
(7)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8)《云南省2008-2012年磷化工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2008.2.25。 1.1.3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011.09.01发布,2012.01.01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1-2011),2011.4.18发布,2011.9.1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发布,2010.04.01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8.12.31发布,2009.04.01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发布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2003.1.6发布,2003.4.1实施;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18发布,1994.04.01实施;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610-2011),2011.02.11发布,2011.06.01实施。
1.1.4 相关资料
(1)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5000t/a废气利用生产氟盐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9;
(2)宜良县经济贸易局,宜经贸[2012]18号《宜良县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年废气回收利用生产氟盐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2012.2.1;
(3)昆明市宜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利用闲置生产装置场地进行技改项目的请示>的批复》,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