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

2019-03-11 14:45

追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

12、待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单独记帐、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13、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和自然自爆。 三、爆炸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制度,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有退库爆炸物品的,发放时应先发退库的物品,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发放给退库者本人。

2、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逐箱(包)清查,发现电雷管脱帽、管壳锈蚀、裂缝、砂眼、脚线不正常、电阻不合格等电雷管失效现象以及炸药破损、不合格等现象均不得发放,做报废处理。变质或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3、拆箱必须作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斧锤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如必须使用时必须涂上油或垫上布。

4、爆破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属地公安部门颁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IC卡和“爆破材料领用单”亲自领取爆炸物品。使用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必须书写规范、清晰、无涂改,经区队长签字、爆破员签字(或盖章)后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发放制度。要做到“五不发放”:爆破材料领用单不清晰或涂改、无主管区长盖章、无爆破员姓名不发;炸药、电雷管质量不合格及爆炸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发;电雷管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晰不发;爆破员证件不全不发;领取人与证件不符不发。

6、爆破员实行“牌证合一”制度。爆破员领取炸药、电雷管时,留下爆破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证)副证备查,由保管员将爆炸物品、锁、雷管箱交给爆破员。爆破工作结束后,由爆破员到库房将爆破员副证领走,剩余爆炸物品、锁、雷管箱交保管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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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发进行导通,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发放电雷管必须严格按电雷管编号顺序发放,防止混发,错发。发放时要轻拿轻放,在辅有软垫的发放台上和爆破员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防止发生意外。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同时发放给同一个爆破员。

8、每名爆破员每天领用电雷管数量最多200发。

9、当班领用的爆炸物品必须办理清退入库手续(无论当班有无剩余爆炸物品),严禁单独存放、代管或直接留存下班使用。严禁在井下将炸药、电雷管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上,一旦发现将移交有关单位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10、爆炸物品退库时,保管员清点实物后办理退库手续,及时登记入账,严防弄虚作假。

11、清退入库的炸药和电雷管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壁槽内。对退库的电雷管进行二次导通、打把工作,完成后填写二次导通记录和退库标签,标记清楚姓名、单位、数量和日期。

四、电雷管导通、抽编管理制度

1、电雷管导通、抽编工作由专职保管员负责。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逐一进行导通,退库的电雷管必须进行二次导通,导通严格按《电雷管导通操作规程》执行,并填写导通记录。

3、电雷管导通作业必须在专用壁槽内进行,必须加防爆设施。工作台、安全箱上应铺有柔性材料,并符合安全防护规定,工作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不准超过2人,总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得超过100发。

4、电雷管导通时,要轻拿轻放、谨慎、细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必须把电雷管放在安全箱内,并保证接触良好,方可导通。

5、电雷管每次只能单发导通,严禁两发或多发同时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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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做报废处理,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7、禁止发放未导通或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

8、电雷管发放前必须按电雷管抽编规定要求每20发为一把进行抽编。从成束的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段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

9、当班保管员必须保证库存已抽编的电雷管不少于规定数量。抽编后的电雷管必须按照编号、分类放入对应的电雷管存放橱内,并将该批电雷管条码顺序粘贴在存放橱上方,以便发放时扫描。

10、保管员在查看电雷管管体编码、打把时要仔细认真,谨慎小心,保证准确无误。

五、爆炸物品报废、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1、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壁槽的专用箱内,严禁混肴存放;必须建立专用台帐,物帐相符、帐目清晰、记录齐全,严禁发放报废的爆炸物品。

2、上缴报废爆炸物品用绝缘器具包装好,确保搬运安全。上缴报废爆炸物品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井下报废爆炸物品收缴。采、掘区队、巷修队爆破施工时因电雷管拒爆等原因造成的报废电雷管,务必于当班上交领取爆炸材料的库房;任何人在井下地点拾到爆炸物品都必须及时上交到最近的库房内;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内因废旧、失效和超过保存期等原因报废的爆炸物品由通风队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4、地面报废电雷管的收缴。销售科、机运科必须安排专人收集捡出的电雷管,并存放在带锁的绝缘器具中,及时登记入账,严禁多人保管存放;其它单位收集到的电雷管,应及时与通风队联系及时上缴。每月26~28日由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收缴。收缴的报废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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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通风队必须及时转运到爆炸材料库集中存放。

5、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或电雷管,都必须及时交到库房管理部门登记入库,不得私自存放或私用、变卖,否则,一经发现交武保科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有关单位上交的报废电雷管由通风队(或库房当班保管员)出具四联单票据(一联由通风队存留、二联为单位收据、三联为财务记账、四联为矿安全科备查)。

7、保管员必须对当班入库的报废电雷管进行认真清点,存放在专用的报废电雷管盒内并上锁,同时填写报废电雷管登记薄,做到账、卡、物相符。

8、及时做好报废爆炸物品的保管和统一销毁工作。井下库房报废电雷管保管量不得超过500发,报废炸药保管量不得超过100公斤。通风队根据需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制定销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地方有关部门审批,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销毁,销毁完成后,相关资料一式五份,分别报大方县公安局、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矿通防科和通风队存档。

9、报废爆炸物品考核奖惩按照《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六、民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通防科负责民爆信息系统业务的协调管理;负责与大方公安局关于民爆信息业务联系;负责办理爆破员、保管员和安全员、押运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IC卡的年审工作;负责系统手持机使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2、物资供应站负责及时将次日的爆炸物品计划和“单位使用卡”报生产技术科,办理相关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手续;负责接受大方县公安局开出的具有电子数据的“单位使用卡”和数据条码,确认无误后,将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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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通风队押运员。

3、通风队负责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将爆炸物品计划和空的“单位使用卡”报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系统手持机使用日常业务培训工作和系统使用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将各库的系统使用信息及时报大方县公安局;负责完成手持机、无线平台的年审缴费工作。

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人员管理卡”,工作时随身携带,不得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必须立即到通防科办理相关手续。因人事变动,改变工种或调出的,由所在单位将其个人“人员管理卡”收回,并及时交通防科,由通防科到大方县公安局办理注销业务。

5、爆破员必须持有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管理卡”和“爆破材料领用单”亲自领取爆炸物品,不得由他人代领。

6、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要仔细审核爆破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人员管理卡”,未持有“人员管理卡”或与身份不相符的,不得发放爆炸物品。

7、保管员必须熟练操作“领用发放手持机”的入库、拆箱、发放、清退、转库、信息上报等整个业务过程,操作时必须认真、仔细,操作数据必须与实际发放、清退等数据一致。

8、火工班长必须熟练操作无线平台,按照至多每5天上报一次的要求,按时上报手持机数据,维护好无线平台,保证运行良好。

七、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防火管理制度

1、通风队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对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库房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充足,完好可靠。

2、保管员必须了解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并将每班检查情况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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