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

2019-03-11 14:45

1、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爆破员每次爆破前,把两根爆破母线端头用手指分别压在两个测量端子Z1、Z2上,如导通显示灯亮,说明电雷管联线良好,可以进行爆破作业,否则,应对爆破网路进行检查。

2、充电放炮。放炮线路测量合格后,先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再把放炮线路接入输出端子Z3、Z4上。把“毫秒开关”转到“充电”位置,主电路接通,震荡器发出蜂鸣声音,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充电显示灯发出光亮,表示主电容两端电压已经达到峰值电压,此时可将毫秒开关转到“放炮”位置,进行爆破。

3、爆破员序结束后,闭锁开关打到闭锁位置,取下钥匙,带上防尘帽,摘掉爆破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三、电雷管导通操作规程(FC-Ⅲ)

1、保管员进行电雷管导通操作前必须进行导放静电工作。 2、导通前应检查电池电量,将开关ON按下,则显示指示灯亮,同时显示屏显示(1. )的符号,表明检测仪工作正常;若指示灯发暗,说明电池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

3、电雷管必须逐一导通,导通时,应由一人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一人导通,导通完毕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成短路,然后打把封装。

4、测试时,必须把电雷管放在安全箱内,将待测试电雷管两脚线端固定稳定接到仪表的接线端子上,并保证接触良好,此时,显示屏数值跳动,待数值稳定后即为该电雷管的电阻值。

5、测试工作完毕,将开关OFF按下关闭检测仪,以节省电源。 6、电雷管的电阻值符合4.4-6.4Ω范围的为合格电雷管,其它显示电阻值或显示屏始终显示(1. )的符号为不合格的电雷管。

7、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做报废处理,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8、禁止在井下更换导通仪表电池或维修导通仪表,要保持导通仪表清洁无尘,性能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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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爆炸物品管理应急预案

一、管理机构

本矿使用的爆炸物品为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8#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贮存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均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为预防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发生和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条不紊地开展好救灾工作,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煤矿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调度室、通防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安全科、保卫科、劳资科、财务科及井下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具体负责: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库房要求及物资配备

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配备的应急材料、设备和设施,在放置位置做出明显标识。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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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物品,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员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2)发放硐室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5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管理制度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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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5、库房抗冲击波密闭门、抗冲击波活门以及其他风门要保持关闭状态。定期检查防爆门及通风设施,保证库房通风良好。

6、库房内设有温湿计,定时观察库内温湿度。库房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35℃,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7、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设有灭火器、砂箱、锨、防火桶等,保证完好,具体配备见下表。

名称 沙箱 干粉灭火器 消防锨 防爆缓冲隔墙 防火桶 电话 消防沙袋 三、隐患排查

为了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爆炸物品管理实际,制定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通防科是矿爆炸物品隐患排查的管理部门。每月牵头组织各爆破单位对现场爆破管理工作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执行情况,现场水炮泥、爆破喷雾、发爆器、爆破母线使用管理情况,炮眼布置、冲尘效果、冲尘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查出的隐患由责任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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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个 支 把 座 个 部 个 数量 2 4 4 4 4 1 20

2、通防科、通风队每月负责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发放、制度等排查工作,查出隐患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备案。

3、安全科负责不定期对工作面现场爆炸隐患进行排查,并限期责任单位整改,将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备案。

4、保卫科牵头组织安全科、澡堂完成对职工更衣箱进行动态检查工作,且每月不少于2次,防止私藏爆炸物品现象发生,并做好检查记录。

5、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 四、预防措施

1、定期对保管员、押运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使之能够熟练、准确的进行安全操作,熟练掌握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财产、人员)技术,杜绝违章作业。

2、动态检查持证上岗情况,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保持在10℃~3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

4、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穿抗静电服装,人员进入库房必须先消除自身静电方可入库。

5、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库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卡、物相符。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防火、警卫制度。

7、严格执行报废电雷管的收缴制度及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处理 8、实行班中调度制度,动态检查保管员执行情况。 五、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

如库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当班人员应首先切断库房内照明电源,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上报矿调度室,详细报告灾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利用现有的应急材料,积极开展自救工作,转移爆炸物品,防治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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