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当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响完,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有留下的未响完的炮,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1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或有煤尘堆积现象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7、爆破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员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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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9、实行爆破作业的工作地点,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放炮喷雾,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在离炸药库30m~100m区域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21、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下列情况之一,需要爆破作业时,均认定为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
1)综采工作面过断层、火成岩侵入区。 2)综掘工作面过断层。
3)综采、综掘工作面施工绞车窝、躲避硐等硐室。 4)深孔爆破及松动爆破。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任何爆破作业。
22、安全员对井下爆破员作坚持现场全过程监督,严禁井下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明火、明电爆破和裸露爆破。
23、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炸物品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一炮三检”记录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矿爆破管理,规范“一炮三检”记录的填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一炮三检”记录本由通防科管理,负责“一炮三检”记录的编号、发放、收集、整理和考核。
2、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在用“一炮三检”记录的月初领取、使用检查、月底收集上交等管理工作。新本领取和旧本上交工作必须每月5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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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3、一炮三检记录实行“一头一面一月一本”制,即每一个爆破地点,只能有一本“一炮三检”记录,且不能跨月使用,当爆破地点转移,或同一地点爆破时间跨月时,必须将旧的“一炮三检”记录交上,领取新的使用。
4、“一炮三检”记录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填写齐全。要求必须用圆珠笔填写、签字,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无涂改,无错项、漏项,不进行爆破作业时可填写但必须注明原因。
5、爆破次数必须与填写“一炮三检”记录一致,安全员签字次数必须与爆破次数一致。“一炮三检”记录必须由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本人签字,严禁代笔;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必须签齐全本人姓名,不准缺省文字。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并随身携带,现场无“一炮三检”记录本严禁爆破作业。
7、凡不符合本规定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六、爆破材料领用单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领用单上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晰、无误,并加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印章,其中单位、使用地点、日期、班次和炸药、电雷管、水炮泥袋的领用情况(请领数、上次退库数)由使用单位值班领导填写,如果需领用小乳化(∮27)炸药在备注处注明“小乳化”,不注明则默认为大乳化炸药;领用情况中实发数、退库情况由当班保管员填写;使用情况由当班班组长根据当班爆破材料实际消耗情况如实填写,并在当班班(组)长处签名;爆破员、发放保管员、回收保管员处必须由其本人签名。
2、爆破材料领用单为三联单,使用单位的值班领导填写后,将爆破材料领用单连同爆破材料退库凭证带到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由保管员核实实发数后,爆破员将第一联(白色联)、第二联(红色联)带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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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第三联(绿色联)留在爆炸材料库,班(组)长根据现场爆破材料实际消耗情况填写使用情况后,由爆破员班末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将爆破材料领用单第一联、第二联交给保管员,换回第三联交到使用单位。
3、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情况、退库情况台帐,作为月底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凭证,与通风队核实。
4、退库的爆破材料由通风队保管员开具爆炸物品退库收据,作为领取退库爆破材料的依据,无退库凭证的不准领取退库的爆破材料。领用爆破材料时必须先领用退库的爆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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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操作规程
一、发爆器校验操作规程(FCC-3型)
1、接电源。接入220V交流电源,打开发爆器测试仪“电源”开关。 2、清零。将“显示控制”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动“清零”按钮,显示数据全部清零。
3、选档位。根据使用需要,将“显示控制”开关置于所需位置。根据被测发爆器所需额定负载电阻值,拨动“负载选择”两个旋钮,选定电
波 段 型 号 MFB-100 MFB-200 阻。
4、发爆器导通指示回路检测。把测试仪“正”表笔线(红色)接发爆器测量端子Z1,“负”表笔线(黑线)接发爆器测量端子Z2。接通后,发爆器导通指示灯亮(红色),表示测量回路工作正常。
5、发爆器参数测试。将被测发爆器的两输出端子Z3、Z4用测试导线对应接入参数测试仪的两“输出”接线柱,将发爆器“毫秒开关”拨到“充电”位置,此时导通指示灯灭,发爆器开始充电,待充电显示灯氖灯发亮后,立即拨到放炮位置,发爆器参数测试仪显示出峰值电压、供电时间、输出冲能三个参数,并记下该参数。各型号发爆器显示的三个参数应符合下表对应参数要求,否则表明发爆器已坏,严禁发放使用。
型 号 MFB-100 MFB-200 峰值电压 供电时间 输出冲能 允许外接阻 (kv) 1.7-1.8 2.7-3.0 (ms) ≤4 ≤4 (A2ms) ≥8.7 ≥8.7 (Ω) ≤620 ≤1220 ×10Ω 2档 2档 ×100Ω 6档 12档 二、发爆器使用操作规程(MFB-10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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