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与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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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预先规定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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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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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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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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