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7)

2019-03-15 19:28

第二个罪名是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虚假宣传,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就可以按照虚假广告罪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个罪名,刑法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都可以构成串通投标罪。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人听说那里有招标的,就专门过去搅局,哄抬标价。势在必得的投标人为了不让他们抬高成本,往往给他们几万元、几十万元打发了了事。有的人就以此为业,天天投标,天天不中标,为投标而投标。这就是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还有更恶劣的行为,政府操纵招投标。在很多经济不太发达城市,政府为了招商,在土地招商拍卖中,常常是政府先和投资者谈好了土地价格,然后再走招投标程序,招标就是走个过场。比如双方议定的价格是一个亿,最后中标的价格是两个亿,政府就通过税收反哺或者其他办法,把超出的一个亿再返还给企业。这种政府带头串通投标的行为,几乎在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了潜规则。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行为都属于串通投标罪。 根据《2013年企业家犯罪报告》调查,项目或者工程的招投标环节是腐败高发环节,串通投标行为常常和商业贿赂行为相伴而生,如果案发,一般都会按照行贿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 第四个罪名,非法经营罪,规定在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罪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很

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被认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归为非法经营罪,所以这个罪名案发率还是很高的。非法经营罪所禁止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明显的带有计划经济思维痕迹,尤其是最后的兜底条款,使得这个罪名成了口袋罪。政府想抓一个民营企业家,找不到犯罪证据,常常用非法经营罪判刑。在市场经济规则建立过程中,很多人对市场行为认识模糊,很多企业家因为经济意识超前,在当局不理解不接受的情况下,往往会被以非法经营罪抓起来,折在了这个罪名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从政府到民间市场经济的民意基础越来越强大,这个罪名有可能会慢慢会退出历史舞台。

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中,还有刑法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这几个罪名都是提醒企业家要尊重别人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自己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五、涉税类犯罪

下面介绍一下涉税类犯罪。涉税类犯罪有逃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对于大家已经熟知的不多做介绍,重点介绍一些大家

不是特别熟悉的罪名。

第一个,关于刑法201条规定的逃税罪,逃税犯罪是企业犯罪率比较高的,国有企业好一些,在民营企业领域里逃税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原来的逃税罪规定,只要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构成逃税罪。刑法修正案八对这一条做了一个补充条款、一个出罪规定:纳税人如果有前面说的情况,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个,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这个罪名,原来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前两年在刑法修正案中把死刑废掉了。

比较涉税类犯罪的量刑严厉程度会发现,如果是应当向国家纳税少纳税的,一般处罚就比较轻,最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从国库中骗取税款的,判的就很重,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增值税发票和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能虚开,其他发票也不能虚开,否则,也构成犯罪,这个罪名是205条之一规定的虚开普通发票罪。

第三,发票不得非法买卖,不得伪造,不得持有伪造的发票,更不得买卖伪造的各类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出售普通发票的,构成出售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的,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六、妨害司法类犯罪

最后,给大家介绍一些司法程序中必须注意的几个罪名。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发生纠纷打官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这种情况很常见。即使司法机关查封的不对,也不要感情用事,要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是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臵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企业承担财产给付义务,要尊重司法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要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你非常不幸,已经深陷泥潭,犯罪了,也要正确面对,不要给家人朋友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古代法律讲究亲

亲相隐,也就是亲人犯罪了亲属互相包庇是当时的道德所提倡的,不按照犯罪处理。现在的刑法鼓励大义灭亲,不允许窝藏、包庇。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人犯罪了,往往是让家人亲朋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让家人亲朋帮助作伪证,让家人亲朋帮助提供藏身的处所等等,这样往往就把家人和朋友都害了。家人亲朋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则他们就很可能构成了刑法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家人朋友帮助作伪证、毁灭证据、阻挠证人作证,则家人朋友就可能构成了刑法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藏身、为逃跑提供资助,则家人朋友可能构成了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银行高管涉嫌受贿的案件,案发前,他与情人定下了攻守同盟。这哥们儿被抓以后受不了折磨很快就招了,她的情人还坚持攻守同盟之约,最后被以伪证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案件被媒体报道以后,这位坚贞的女士赢得了很多男网友的尊敬和推崇。 作为律师,我还是奉劝各位,真到了那一步,一人做事一人当,最好不要连累家人朋友。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万通冯仑在《野蛮生长》的一段话:当一个朋友可能犯事要逃跑向你借钱时你该怎么办?不借吧对不起这些年的交情,借吧有可能构成犯罪。他的做法是:我可以借给你,但是不借多,还要你写借条保证该笔钱只能用于合法用途。 第六部分 结 语

最后,作为结束语,我想给在座的企业家三句话建议。企业家

都是非常优秀的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自身有着远大的理想,无论对于事业还是财富。这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欲望,否则,随心所欲,做企业会做大做烂;做人就很可能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这是我说的第一句话: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欲望。

第二句话,要心存敬畏。在历史长河中,在三千大千世界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有些社会规则我们是必须遵守的,很多身边的人我们是必须敬重的,很多社会财富不属于自己的一定不要碰。要相信因果报应,要相信头顶三尺有神灵,要心存敬畏。这是我说的第二句话。

第三句话,作为一个企业家承载着很大的社会责任,要和医生、律师交朋友。医生保证你的健康,律师保证你的平安,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

最后,祝愿各位创造阳光财富,享受幸福人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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