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软填料密封的密封填料,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10802《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要求:
指标名称 密度,kg/m3 阻燃氧指数,% ≥ 拉伸强度,Mpa ≥ 伸长率,% ≥ 75%压缩永久变形,% ≤ 回弹率,% ≥ 撕裂强度,N/cm ≥ 压陷 性能 压陷25%时的硬度,N ≥ 压陷65%时的硬度,N ≥ 65%/25%压陷比 ≥ 指标 10~20 30.0 0.1 180 4.0 45 2.50 95 180 1.8 d) 苯类、硫化氢含量高的轻质油储罐的橡胶包带宜选用氟橡胶包带。 e) 弹性密封的设计和安装应采用浸液方式,以消除油气空间,浸液深度不低于50mm。
2011年11月22日,某油库T013、T032两座10×10 m 储油罐一次、二次密封空间被雷击爆炸着火。原因之一是储罐采用机械密封,密封不严,有油气泄漏。 437 新设计的钢制内浮顶不得采用浅盘式结构,仍在使用的应根据使用情况择机进行更换;钢制内浮顶所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5mm。
8 罐底板上支撑支柱的部位,应设置直径不小于500mm的垫板,垫板周圈应采用连续角焊缝。
3.4 安全设施
3.4.1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轻质油品储罐宜设置排污孔。
3.4.2 浮顶上应装设自动通气阀,其数量和流通面积应按收发油时的最大流量确定。当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通气阀应能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通气阀应能自动关闭,且密封良好。
3.4.3 无密闭要求的内浮顶储罐,应设置环向通气孔。环向通气孔应设置在最高设计液位以上的罐壁或固定顶上;无密闭要求的固定顶中心最高位置,应设置中央通气孔并加装阻火器。储存石脑油等腐蚀性强的介质的储罐,环向通气口宜设置在罐顶操作平台附近。
3.4.4 固定顶罐宜设置通气管、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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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放水管。对于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 3.4.5 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所选用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事故泄压设备的吸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力并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气封管道系统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通向大气。
3.4.6 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冻凝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结晶措施。
3.4.7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可不安装阻火器。
3.4.8 储罐宜设置罐下采样器,有毒介质应设置密闭罐下采样器,有氮封的储罐应设置罐下采样器。罐下部采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 3.4.9 储罐的放水管应设双阀。
3.4.10 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3.4.11 储罐进油口应设置扩散管。
3.4.12 储罐的进油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 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3.4.13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断阀。
3.4.14 储罐前频繁操作的阀门宜设置远程开关的阀门,有流速控制要求的宜设置可以控制开度的电动阀门。
3.4.15 可燃液体进出罐区边界处应设置手动切断阀。
3.4.16 储罐需要蒸汽清洗时,在罐区蒸汽主管道上应设有DN20的蒸汽甩头,蒸汽甩头与储罐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距离不宜大于20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汽管道接口。 3.4.17 储罐上宜设置固定的氮气置换、气相空间采样接口。固定顶罐、浮顶罐接口高度宜在距罐底板1.6m处,或浮盘下200mm处,内浮顶罐接口高度宜取带芯人孔中心高度。
3.4.18 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3.4.19 有脱水作业的储罐宜设置阻油脱水设施,并考虑防冻凝措施,阻油脱水设施出口附近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信号远传至控制室。对于外排污水含硫化氢的储罐应设置阻油脱水设施,并设置密闭的二次脱水系统。 3.4.20 汽油、柴油、煤油的调合宜采用管道在线调合。如采用罐式调合,储罐宜设置侧向搅拌器或全方位旋喷搅拌器。任何情况下不得采用压缩空气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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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3.4.21 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轻质油品加剂,宜设置固定的加剂设施,采用在管道中连续或批次加剂方式加入添加剂。
3.5 仪表
3.5.1 储罐应设置液位检测、温度检测、高液位、高高液位、低液位、低低液位报警设施,低压储罐还应设置压力检测仪表。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高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料管道切断阀联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联锁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关闭进料管道切断阀。
1 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正常生产时能够达到的最高液位,即高液位报警设定值加上10-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
2 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值加上10-15min储罐最大付油量的折算高度。
3 低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固定顶罐应为进油线顶部高度+610mm;浮顶罐、内浮顶罐为浮船支撑高度+200mm(确保浮盘通气孔闭合);低压储罐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3.5.2 轻质油品储罐液位计宜选用控制级雷达液位计或伺服液位计,成品油储罐的液位计宜选用计量级雷达液位计或伺服液位计。氮气密封的储罐宜设置2个不同形式的液位检测仪表,有必须人工检尺要求的储罐在检尺口处宜设置蒸汽闭锁阀。
3.5.3 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检测信号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3.5.4 在甲、乙
A
类液体的储运设施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
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3.5.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3.5.6 甲B、乙A类液体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切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5.7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3.5.8 现场报警器可选用音响器或报警灯。为了提示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报警器常选用声级为105 dB (A)的音响器。在高噪声区(噪声超过85dB(A)以及生产现场主要入口处,通常还设立旋光报警灯。
3.6 电气电信
3.6.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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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采用电源作为消防水泵房设备动力源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2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3 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
4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5 向同一重要负荷点供电的两回电源电缆线路宜分开敷设。
6 轻质油品罐区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7 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8 在多雷区,Y,yn0和D,yn11接线的配电变压器,除在高压侧按有关规定装设避雷器外,在低压侧尚应装设一组避雷器。
9 6(10)kV供电的消防泵,当采用直流电源作为控制电源时,在直流电源装置内应增加浪涌保护器。
2011年11月22日,某油库T013、T032两座10×10m储油罐一次、二次密封空间被雷击爆炸着火。原因之一是给消防泵提供控制电源的直流屏被雷电击毁。 433.6.2 火灾报警系统
1 轻质油品罐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接收电视监视系统的报警信息,重要的火灾报警点应同时设置电视监视系统。
2 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3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30000 m3的浮顶罐的密封圈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0 m3并小于30000 m3的浮顶罐的密封圈处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储罐上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5 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220V AC 主电源应优先选择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应保证在主电源事故时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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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接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3.6.3 电视监控系统
1 轻质油品罐区应设置电视监控系统,摄像机宜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3 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罐区,电视监控系统宜与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3.6.4 罐区宜设置巡更系统,在保安人员和巡检人员的巡查点设巡更定位器,系统管理主机设在控制室和门卫值班室内。
3.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线、消防联动控制线应采用耐火类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通信、警报和应急广播线宜采用耐火类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电缆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
3.7 防雷
3.7.1 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引下线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用两个型号为M12的不锈钢螺栓加放松垫片连接,断接卡的接触电阻值不得大于0.03Ω。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7.2 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2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650-2011的规定;
3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罐顶装有呼吸阀和突出罐顶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650-2011的规定;
4 浮顶储罐(包括内浮顶储罐)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储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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