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前应将熔渣、飞溅清理干净。
4.2.3 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4.2.4 焊缝无损检测、罐体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低于GB50128的要求。过程质量检测记录与评定结果应与作业内容同步完成,最长不得滞后一个班次。 4.2.5 罐底边缘板外侧700mm范围内宜进行超声检测,不低于JB/T4730标准规定的II级合格。
4.2.6 储罐建造完毕后,应进行充水试验。
4.2.7 罐底的严密性,应在焊道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真空试漏,充水实验时无泄漏为合格。若发现泄漏,应将水放净,对罐底进行试漏,找出泄漏部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补焊。
4.2.8 罐壁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并保持48h后,罐壁无泄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发现泄漏时应放水,使液面比泄漏处低300mm左右,按规范要求进行补焊。
4.2.9 固定顶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罐内水位在最高设计液位下1m时进行缓慢充水升压,当升压至试验压力时,罐顶无异常变形,焊缝无泄漏为合格。试验后,应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遇到温度剧烈变化的天气,不宜做固定顶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4.2.10 固定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用放水方法进行。试验时应缓慢降压,达到试验负压时,罐顶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后,应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
4.2.11 在充水试验过程中,内浮顶应升降平稳,无倾斜,密封装置、导向装置等均无卡涩现象;框架梁无变形,密封带应与罐壁接触良好。 4.2.12 附件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及调试 4.2.13 储罐的清罐、检修按照SHS01012执行。
4.2.14 储罐竣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应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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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储罐防腐
5.0.1 储罐防腐蚀设计应依据《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涂料防腐指导意见》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及《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319-1998等标准规定执行,涂料应针对不同储存介质特性进行筛选。 5.0.2 新建储罐的防腐蚀施工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在用储罐的防腐蚀施工与储罐停罐检修同期进行。
5.0.3 储罐防腐涂层的设计寿命不宜低于7年。防腐蚀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5.0.4 储罐防腐蚀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工艺、使用材料、检测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2 施工方案应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3 所用各种工程用材料、施工机具和检测仪器等齐备并合格。 4 储罐具备防腐施工条件,施工作业票证齐全。 5 保护设施安全可靠符合HSE要求。
5.0.5 储罐的管理部门应对储罐防腐蚀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储罐用户应建立储罐腐蚀档案,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记录历次的腐蚀检测情况、防腐方案、事故记录等,积累准确的腐蚀数据。
5.0.6 从事储罐防腐蚀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防腐蚀施工资质,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HSE体系并经管理部门审查和确认。 5.0.7 储罐防腐工艺要求
1 储罐内防腐宜采用环氧类耐油导静电防腐涂料。
2 储罐外防腐宜采用丙烯酸聚氨脂类、聚合物氯化橡胶类耐候防辐射涂料。 3 石脑油、轻污油储罐等含水相腐蚀介质储罐罐底板上表面宜采取阴极保护的防腐涂层配套工艺。
4 储罐罐底边缘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腐措施,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耐候性及弹性。
5 根据土壤腐蚀程度,罐容≥5000m3的储罐,应采取有外加电流或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系统,预防罐底板下表面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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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储罐防腐施工要求
1 表面处理
a) 储罐内防腐表面处理应采用石英砂或金刚砂等手段对防腐表面进行喷砂处理,达到Sa2.5级,执行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范。
b) 新建储罐、腐蚀严重储罐外防腐表面处理宜采用喷砂除锈,至少达到Sa2级。
c) 腐蚀中轻度储罐外防腐应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至少达到St2级。
d) 腐蚀严重的储罐表面处理后,应对钢板测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 防腐层涂装要求
a) 涂料涂装环境温度5℃~35℃,环境湿度不大于80%。 b) 按施工方案和涂料说明书进行涂装施工。
c) 汽油、煤油、苯类等储罐内壁全部做涂层防腐,罐底板及距离罐底1.5m以下壁板部分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00μm,其余部分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d) 石脑油、轻污油储罐内壁全部做涂层防腐,罐底板上表面采取阴极保护配套工艺,并涂装非导静电防腐涂料,罐底板及距离罐底1.5m以下壁板部分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00μm,其余部分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e) 柴油储罐罐底及第一圈板、罐顶及第一圈板做涂层防腐,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f) 航空煤油储罐内部全面做涂层防腐,应采取不污染油品导静电涂料,涂料应有“中航油”认可,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5.0.9 储罐防腐蚀工程应经验收合格,并在养护期满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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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储罐投用
6.1 生产准备
6.1.1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中型炼化装置建设项目投料试车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6〕185号),做好新建储罐和罐区的生产准备工作,编制包括吹扫试压、单机试运等投用方案。
6.1.2 认真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6〕280号)。
6.1.3 认真执行“四有一卡”的生产操作管理制度,编制油品储运操作卡,其中单项操作卡应包括:收油、付油、倒罐、调合、供原料、加剂、检尺、检温、采样、脱水、浮盘脱水、油罐加热、管线吹扫、机泵开停、搅拌器开停等。
6.2 中间交接
6.2.1 储罐中间交接管理要求
1 储罐及其配套设施竣工后,要严格执行工程中间交接条件管理规定,对具备中间交接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未履行中间交接手续的储罐不得投入使用。
2 严格按照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与条件执行,不得减少内容或降低条件。 3 执行油炼化〔2011〕9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中间交接条件管理规定》。 6.2.2 储罐中间交接条件
1 储罐按照设计内容施工完成。
2 按设计文件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 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成,保温完成。 4 储罐配套电气、仪表、防毒、防火、防爆、消防、阴极保护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5 对储罐投用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 6 现场设备设施及管线标识已完成。
7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 8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齐全。 6.2.3 储罐中间交接的内容:
1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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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收和交接。 3 对专用工具和备件、材料的清点、检查和交接。 4 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
6.3 投用前安全检查
6.3.1 储罐投用前实施安全检查,依据油炼化〔2011〕11号《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之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
6.3.2 储罐投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分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包括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环保、应急响应、消防、人员等方面内容。 6.3.3 生产技术专业检查要点
1 工艺安全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2 操作规程、投用方案、工艺指标经过批准确认。
3 工艺危害分析或HAZOP分析已完成,提出建议措施已完成。 4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5 生产操作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6.3.4 设备专业检查要点
1 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
2 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3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文件准备就绪。
4 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 5 工艺设备标识符合要求。 6.3.5 安全环保专业检查要点
1 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要求。 2 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满足人员安全健康。 3 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4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满足安全要求。 6.3.6 消防专业检查要点
1 消防系统符合设计规范。
2 消防设施、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检测设施等系统功能测试合格。 6.3.7 人力资源检查要点
1 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培训。 2 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6.3.8 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确定为必改项、待改项,各相关部门针对必改项、待改项提出整改要求,进行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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