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b、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主持并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c、负责与各承建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监理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需提供的各项资料,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d、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
e、参与施工总包单位的选择,确认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调解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f、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审核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g、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h、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i、组织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参加竣工验收; j、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组织处理重大的索赔;
k、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汇报项目实施的情况,必要时提交报告;
L、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结合工程 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制定、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c、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监工作; d、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e、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f、对工程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g、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日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
动态情况;
h、参与工程的计量、验方工作,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i、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协助组织现场工地例会; j、协助现场总图管理,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⑶监理员的责职
a、熟悉和掌握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坚持经常不间断地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工序、材料、设备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b、负责检查、计量、试验、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c、抽检确认工序的质量,要跟踪检查,检查是否按图纸、按工艺标准、按质量规范、按进度计划施工。对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d、负责变更工程量、隐蔽工程的原始验证和原始记录; e、做好监理日记,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分工。
第四节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组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交底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轻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协助施工单位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前,协商研究统一意见。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是在施工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交监理组审核。监理组将组织我监理部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同意由总监批准,填写审批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凡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当已审批的资料建档备案。
三、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主要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材料准备、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填写施工条件准备情况表报监理组,监理组调查核实后,由总监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
四、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等应由监理组进行质量认定。监理组将审核其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检或检验。必要时应陪同业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定货单位。
五、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将隐检单报监理组,监理组严格按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监理组作好复查和记录。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经监理组检查合格后的,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不合格的,下达监理通知,给施工单位指明整改项目。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要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和业主、施工单位履行正式验收手续。
六、技术复核与安全监督制度
监理组要经常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复核施工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提出建议。
监理组审查并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设施,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来实现高速度、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总目标。
八、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单位、业主、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经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书,由监理工程师审查会签后交承包商执行。无论哪方提出的变更,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审查的原则是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业主审批。如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影响,必须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才能予以批准。
九、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技术洽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施工。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洽商申请,如属重大问题认可需与总监洽商并报告业主同意后才能与设计单位洽商审查认可。取得认可的洽商,由施工单位进行费用及工期京戏更的估算向监理方审报,监理方根据合同条款核定费用、工期变更。
十、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定于每周五在施工现场召开监理例会,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代表等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应请设计、勘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按施工、业主、监理的发言顺序召开,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方将付方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落实。会议纪要需办理签收发手续。
十一、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监理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严格执行付款审核签认制度,及时进行工程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严格履行计量与支付程序,并及时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及时审核签发付款证书。
十二、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要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对合同变更进行处理,落实变更记录,利用合同及时进行索赔处理。监理工程师公正地处理施工或业主所提出的有关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关及时办理签审手续。
十三、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如多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纠纷,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随机性的不利事件(诸如气候反常,突然停电等),监理方要及时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研究处理,及时提出对策,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造成大的损失。
十四、监理工作行文签发制度
在施工阶段,监理组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中,各种报表、报验单等,监理方有关工作联系单、质量监控表、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等等函,均需办理签收发手续。
十五、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会议由总监主持,总结每周内的监理工作情况,结监理工作进行交流检查、纠偏,使各单位监理工程师了解工程全貌,保证监理总目标顺利实行。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是派驻项目监理的授权负责人,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业主负责,对内向本监理单位负责,对外重要行文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一般行文亦须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批后签发。
3、建立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工作日志是全体监理人员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的窗口,要求每位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涉及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宜进行详细的记录,监理工作日志的记录按时间延续。总监工程师每周均必须进行监理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判各位监理人员工作的标准。
4、监理人员不得单独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一起喝酒打扑克。 十六、强制条款
1、工程项目未办理提前介入手续前,不得正式开工。
2、所有报监理抽查核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均必须严格自检,并保证符合设计,变更和规范要求,否则监理不予核验。
3、本道工序未经过监理验收通过,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重要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主体、钢筋)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隐蔽。
5、施工单位应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监理验收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师上使用或安装。
6、各分项、分部工程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未经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