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重心放在选举上是危险的。因为候选人在选举前后可能会言行不一甚至发生蜕变,这就需要有持续的参与和监督来保护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所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心更重要的应放至后三个民主上。但从农村实际来看,一旦选举完成,新班子很容易也很愿意把权力集中在党支部书记“一把手”那里,形成了工作“一肩挑”,财务“一支笔”,决策“一言堂”的局面。正因为目前的民主尚主要停留于选举层面,而村民的民主权利在决策、管理、监督领域体现不力,所以才有“选谁都一样”等对选举产生失望、怀疑甚至冷漠不愿意参加的情况。 3.选举程序安排与农村现实存在矛盾。
一是时机欠妥。江夏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6月启动,8月份全面铺开,10月底完成,而8—10月正是农业生产最忙的时候。有的村民本来参选热情就不高,这时就乘机抬高误工补贴的要价;而有的村干部、村民代表也敷衍了事,希望早点完成任务。因此容易出现宣传发动不够、程序执行不细,以及个别违纪违规等现象。
二是过程太长。换届选举全过程共6个阶段38个工作日,实际操作中要延续近两个月的时间。如明确要求全体村民必须集中参加的活动有4次,村民代表必须集中参加的活动有5次,上届村组干部必须集中参加的活动有6次。这样,一个村干部必须参加的活动就有10次,如他又被推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就会更多。时间过长而且正值农忙季节,容易使人疲惫不堪,产生厌烦情绪。
三是程序复杂。整个选举的主要程序一共有18个大项53个小项,每一项程序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选举活动必须按照程序设计进
行,否则就是违规。而农村干部和村民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在初中文化以下),只有靠别人讲解才能领会工作要求。一旦人们对复杂程序难以理解,甚至对其合理性产生怀疑,选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四是压力过大。村委会换届虽然是由村民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但主要工作是由区及乡镇承担,区及乡镇两级政府不仅要组成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程监控选举,还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要组织大批干部深入村里进行选举工作指导,而且工作指导组承担选举必须“成功”的压力,由此造成心理上的厌倦。
五是选易罢难。当个别村干部因素质不高、能力不够,或在任期中犯了错误、出了问题时,想罢免他却非常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其工作量无异于一次换届选举,在目前农村现实条件下难以落实。从调查来看,89.5%的被调查者认为罢免村委会成员最大的障碍在于难以组织,另有10.22%的人是碍于情面,0.73% 的人是害怕遭到报复。
4.农村少数党员干部风气不正,降低了农村选举的公信力。 从总体上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武汉市近郊农村经济实力迅速膨胀的过程中,少数人经不起权力、金钱的考验,出现诸如滥用权力、仗势欺人,照顾亲友、与民争利,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挥霍公款、放纵小节等问题,其所作所为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但由于其中许多案例不够党纪国法的惩处,而在农村干部人选相对匮乏的情况下,这些人还是担任村干职务
或党内职务,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的威信,也影响了农村群众对民主选举的信任。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1.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传统和原则,开展农村民主选举,实行村民自治,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密切中国**同广大农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举措。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行不悖,借口村民自治而放弃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或借口加强党的领导而对村民自治横加干涉甚至包办代替都是错误的。能不能领导好农村民主选举,应视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检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强调指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这一核心领导作用体现在选举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监督新老班子及时进行公章、财务等交接,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巩固选举成果。
为实现这一任务要求,必须把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加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群众威信,形成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承担起领导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责任。一
是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全面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和干部形象,带动农村社会形成讲正气、知荣辱的良好民风。二是以培养农村后备干部为着眼点,积极审慎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特别应当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积极探索从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为村级“两委”会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三是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为目标,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近年来比较有效的“党员责任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承诺制”等措施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促使农村党员走在各项工作的前列,影响和示范广大农户,提高党的威信和凝聚力。
2.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唤起农村群众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广大农村群众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必须围绕村民参与这一主题进行机制创设和制度创新。实现“四个民主”,就要做到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讨论,都要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执行“一事一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坚持民主决策。同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引入 “票决制”;在对干部考核中运用“群众评议”、“信任投票”等形式,让村民习惯实行民主的基本程序和形式,保证村民能够有效行使民主权力,进而提高村民对民主选举的认识。
民主的基础是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从经济民主走向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村民自治、民主选举都要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来进行。一是村委会要把村民关心的村级财务开支、土地
征用补偿、集体资源开发收入及分配等关系到村民经济利益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经常化地公诸于众,村委会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也应把这项内容作为治村重点向选民交待明白,从而把村干部的经济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村属集体资产应明确产权,盘清家底,建立专帐,委托经营实体或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引入股份制,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使村民在集体资产收入、公共产品分配上处于平等地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村委会换届时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管。日常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理,并实行行政主管和理财小组联合“签名责任制”。在完善村帐乡(镇、街)管的“双代管”制度基础上,村内达到一定限额以上的重大工程、物资采购、山水资源的发包也必须在区或乡镇招投标中心的主持下,按程序公开进行。只有在经济关系、经济利益的处理和调整中尊重村民群众,让村民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作和处置拥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才能有效提高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热情和兴趣,才能实现变“要我选”为“我要选”。
3.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适当调整选举程序。
在严格遵循选举法律法规,坚持直接选举的原则下,也应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开展一些新的探索。
一是村委会任期、换届选举时机、持续时间上的调整。由于普遍感到任期过短,换届过快;选举时机不妥,持续时间过长。我们建议能否改为五年一届,既减少换届频率,保持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稳定,也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