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2019-03-22 12:16

目 录

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1

附:浙江大学理学部各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系…………………………………………………………………16 物理学系………………………………………………………………28 化学系…………………………………………………………………42 地球科学系……………………………………………………………54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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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精神和《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新一轮岗位聘任和理学部各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与设臵 (一)岗位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

受聘任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显著的业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有组织参与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的良好水平。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职责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岗:应同时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实施岗位分类聘任时,根据岗位和学科特点,对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对于今后新聘任(或新引进)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学位。

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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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应领衔开设本科生课程,原则上每年保证基本的本科教学或研究生学位课教学工作时数。

理学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各系基本教学时数要求

年均基本教学时数(其中本科教学时数) 教学科研并重岗 数学系 96每周3节,后同(64) 64(48) 96 64(32) 64(32) 一年按32周计算 教学为主岗 288(256) 288 物理学系 化学系 地球科学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 团队教学岗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提具体要求 不设岗 288 不设岗 不设岗 2.研究为主岗: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

3.教学为主岗: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造诣。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等,每年保证相当的教学工作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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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

主要承担科学技术推广、其他科技咨询及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5.团队科研岗: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团队中从事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

主要在实质性科研团队中围绕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承担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项目技术管理等工作。

6.团队教学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在教学团队中从事一些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辅助及管理等工作。

在教学团队中承担本科生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公共实验课程)教学,在团队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辅助研究与管理工作,每年保证足额的教学工作时数。

(二)岗位设臵数要求 各类岗位的设臵数要求如下:

1.按现有教师总数的78%设臵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

2.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按现有教师总数的19%设臵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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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

3.按现有教师总数的3%转岗或分流。

各系根据《意见》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精神,科学设臵各类岗位,制订具体评估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目标。其中教学为主岗的设臵和具体教学时数、教学质量要求等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部、各系确定后报学校审定。

二、岗位聘任、评估与岗位调整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1.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部分人员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对新引进并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2.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其中对进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教师可实施相对稳定、较长的聘期(评估期),一般为4年;学部、系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聘期中期检查和聘期期满评估,评估可采取定期学术评估评议制度、国际化同行评估和以团队为整体单元的周期评估等办法,加强对教师标志性成果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等指标的评估,以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基础性、前瞻性的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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