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般诊疗器具(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医疗器械、手术器械用后由使用单位初步处理 上 在清洁基础上,再次浸泡(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6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3)肝炎病毒、芽胞菌等强传染性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地面、墙面 (4)化验室传染性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 拖擦或擦洗或喷雾 30min 60min再擦 30min 4h 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 有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污染的表面 擦拭 传染病人的尿液、体腔液、引流液等和化验室 废弃标本(包括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 传染病人的血、粪、痰、脓和化验室废弃的血、搅匀达作用时间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内 粪、痰、脓及其它固形标本无害化处理; 输血、手术等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血 强传染性病人(如艾滋病等)的排泄物、分泌物 一般感染性或传染性废物(包括病人的剩余饭菜、排泄物、呕吐物) 搅匀达作用时间后倒入化粪池内或运出 搅匀达作用时间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内 每100ml加入6g该消毒剂粉 6h 1、少量的可密闭收集、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2、加入2倍量该消毒剂粉 2—6h 加入1/5量该消毒剂粉 四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院内各临床科室在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工作。 6、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四十七、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3、医疗单位须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4、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锐器放入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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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中。
5、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袋必须贴上医疗废物标识封扎袋口,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每日应做好运送车辆的清洗、消毒。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8、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四十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派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接收。时间为每天上午8:30~9:30分,下午2:30~3:30分(包括节假日),收集人员按要求坚守岗位,同时做好记录。
2、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置于专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有明显标识垃圾专用车按指定路线密闭转运到指定贮存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优氯净喷洒或擦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每日到暂存处收集一次,集中销毁,并有交接登记。
3、医疗废物垃圾袋及锐器盒装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废物袋上标明是何种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外有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运送者及暂存点接收人员要有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按我院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的高危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2天,严禁转让、买卖。 8、相关科室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9、有未按规定执行者,以质控办规定给予处罚。
10、运送过程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应封锁污染区域,同时报告感染科。
四十九、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工作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将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废物进行及时分类。
2、包装物或容器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包装物或容器的盛装量达3/4容量时应严密有效封口。 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3、医院产生的污水和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需严格消毒后达到标准再排放。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于产生地点及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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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后双袋收集且密封,包装外应有类别标签。
4、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于产生地点按传染性废物消毒标准进行处理后,包装表面应有类别标签。
5、批量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性废物由专门部门(药剂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批量废弃的化学性废物(如废弃消毒剂、废化学试剂、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的医疗器械)由专门部门(器械科)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放入包装物或容器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特殊类别(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和烈性传染性废物包装物、容器的表面应有类别标签和文字标签(标签内容包括:种类、数量、产生地点、时间、特殊的说明)。
五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健康损害意外事故,及时报告院内有关部门(感染科等)。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院有关部门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分别情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由感染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尽快处理现场:
(1)尽可能减少污染区域人员数量和环境的受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严控污染进一步扩大。
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从受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可能污染的工具应进行消毒。
3、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处理工作。
4、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上述相应措施。
五十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工作要求
1、各部门指定运送人员每天从产生地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照院内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送至院内暂时贮存点(院内统一收集点)。做好交接记录,并保留备查。
2、运送前检查包装物和容器及封口。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时贮存点。
3、运送过程中防止包装物破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各环节运送工具专用,防渗漏、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清洁、消毒、装卸。 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对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5、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它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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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要求
1、医院设置暂时贮存点(统一收集点)。设有封闭措施,不得露天存放,防渗漏、防雨水冲刷、防蚊、蝇、鼠、蟑螂、避免阳光照射。易于清洁、消毒。
设在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生活垃圾点和食堂饮食场所、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2、设专人管理进行收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签字。
记录资料指定专人保存三年备查。
3、暂时贮存点应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 医疗废物处理后应对贮存点、设施、使用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4、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暂时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禁止在收集、运送、贮存、转交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它废物中。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指控办规定罚款,并连带其负责人。
五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感染科检查督导下完成工作。
2、医疗垃圾暂存处专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坚守工作岗位。院内收集时间上午8:30~9:30分,下午2:30~3:30,每日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收集一次,统一无害化处理。(包括节假日)
3、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字等。记录资料保存三年。
4、专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件,按我院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防渗漏、防雨水冲刷,按时清洁消毒,并做好防盗、防蚊、防鼠工作。
6、专职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禁止收集、储存、转运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
7、医疗垃圾暂存处负责人发现疗区专职人员收集、分类、转运不符合要求者,要立即报告感染科,以便采取及时有效处理措施。
五十四、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1、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风险大小不同,分别采取适宜、有效的不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转交、消毒处理、紧急处理等各项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防护用品。
根据污染程度选择不同等级的防护,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和对身体的污染和损害。
一般性防护包括工作衣帽、口罩、胶皮手套等。
3、一旦发生污染性锐器刺伤、擦伤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感染科),并根据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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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做好如下处理:
(1)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 (2)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3)被HB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0.1.6间隔)。
4、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及时报告感染科,并执行“紧急处理措施”,采取相应的防护。
5、对接触处置医疗废物重点人群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五十五、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运制度
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必须强化医疗废物交接和转运环节。 1、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各科室建立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收集运送、交接、登记责任人。
3、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科室、日期、医疗废物种类、重量和数量交付者与接收者-院内收集人签名)。
4、收集人员与临床科室做好双向交接登记。
5、收集人员与临床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是做到人不离车。
6、收集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品按照时间和路线,运至暂存处。
7、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中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做好个人防护。
8、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车)使用1000mg∕L优氯净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9、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十六、医疗垃圾运送路线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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