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诊医生发现可疑、疑似重大传染病,应执行首诊负责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和必要救治工作,控制疫情扩散。
6、接诊医生发现、诊治传染病的同时,应按法定时限和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报告。院内立即报告疫情员和重大突发传染病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招集专家组成员,经专家组确诊后于法定时限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待市疾控中心来人进一步诊治与控制,并协助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相关监测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和转诊工作。
7、对病人污染的环境、物品及时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终末处理。
8、对病人密切接触等周围高危人群,根据其传染性特征按上级具体部署进行留验,做必要的流调、医学观察和跟踪随访。
9、如发生多发疾病,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迅速蔓延。 10、根据上级要求完成日报告或“零”报告等传染病报告监测任务。
五、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出重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3、了解和掌握疫情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恶性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加强全员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与宣教工作,提高法律、法规责任意识,保证人员与防控知识技能储备。
六、疫情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开展工作。
2、接诊医生发现可疑、疑似重大传染病应立即报告疫情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应在20分钟到位。
3、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4、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5、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准备、调查处理工作。
6、对疫情报告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传染病报告制度
1、全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染科。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要在6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把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到感染科,并做好登记。
4、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5、传染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杜绝漏报、误报、迟报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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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上述报告制度的医生,要按医院质控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医疗单位不得擅自留治传染病病人。各有关科室如门诊和影像中心的医生,如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将病转诊到传染病医院;病房医生如发现单纯的传染病人时应立即转诊;如是较重的病人合并传染病,病情稳定后再将病人转至相应传染病院。
九、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应及时上报。 2、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转诊工作。
3、如出现漏洞或迟报现象按院质控办规定给予处罚。
十、报卡查重制度
每天将各临床科室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与化验室、放射线科上报的阳性结果进行审核,对填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告卡进行纠正,看有无重卡现象,进行删选,并将每天网上直报的报告卡进行审核。
十一、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制度
对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预防性用药,并对工作或学习环境、生活环境预防性消毒。 2、接触者可进行应急接种。
3、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人接触者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十二、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6、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7、有严重感染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8、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9、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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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11、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12、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
13、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14、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15、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清洁区与污染区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
16、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17、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十三、传染病和死亡病例登记制度
临床各科室都应备有传染病和死亡登记本,在发现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时,要按如下要求做好登记:
1、传染病例登记:发现传染病人时,按传染病报告卡详细做好登记,14岁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肺结核患者地址要求必须填写清楚以便追踪调查。
2、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死亡病例时按死亡报告卡详细做好登记必须在七天内上报。地址必须填写到乡村街道;死者的出生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必须填写详细。
十四、死因登记信息管理制度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为死亡信息报告人。
2、临床医生遇有死亡病例必须立即填写好《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感染科。
3、感染科人员必须对收到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或错项、漏项等问题,要及时向填写医生核实。
4、对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还需填写副卡。
5、网报人员再次对医生填写的死亡病例报告卡或副卡进行审核,无疑问后,7天内进行网络直报。
6、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写编码错误时,应及时更正。 7、感染科每周对死亡报告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十五、防止传染病漏报措施
为了做好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报,采取以下措施:
1、化验室和放射性科每天将阳性患者报告感染科。以便及时与医生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每周至少一次到化验室或放射性科核对阳性患者登记本。 3、每天检查全院出院病历,查有无漏报。 4、每天疫情管理员与网报员核对一次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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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各科主任及临床医生在出门诊时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包括节假日和夜班)
2、门诊日志登记率应达90%以上,住院病人必须全部登记。
3、登记簿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项目要填写齐全。登记项目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现住址)、诊断名称(疑似注明“?”)、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十四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学生需填写学校名称。
4、门诊日志应由门诊部收集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5、如确诊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在传染病登记簿上按项目详细登记,同时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并立即报告感染科。感染科按传染病报告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院质管办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传染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查由传染病管理委员会负责。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感染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登记。
3、网络直报员认真核对传染病报告卡无误后录入国家CDC传染病直报系统,如发现问题,通知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员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核对。
4、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每周与化验室、影像中心核对一次传染病登记本。
5、化验室每天向感染科报告检验阳性患者,以便感染科人员及时督促临床医师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迟报和漏报。
6、每月统计一次传染病漏报率,发现问题及时与传染病自查小组人员联系。
十八、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感染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感染科人员,感染科人员接到通知后要逐级报告。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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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调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发现瞒报、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九、疫情报告制度
1、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检验人员、放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2、检验科、放射线科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时要做好登记,同时电话报告感染科和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师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线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感染科,感染科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十、传染病疫情保密制度
1、感染科疫情管理人及网络直报员知情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网络直报设专人负责,并设置密码。
2、如有外单位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卫生局的证明,并经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3、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4、有关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需经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统一按规定处理。
5、接受保密检查与监督。
二十一、疫情报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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