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察要点(6)

2019-03-22 15:55

能良好。

3.6.7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通风管。

3.6.8 临时停工地段不得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并设臵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入内。

3.6.9 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

3.7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并遵循下列规定:

3.7.1 必须设臵专职瓦检员。

3.7.2 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3.7.3 所有工作面及通风效果不良地段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全面检查各部位的瓦斯情况。

3.7.4 瓦斯浓度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工区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工区每班必须检测至少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地段,瓦斯突出比较大、变化异常地段,应设专人全过程检测;长期停工后重新复工的作业面,隧道塌方后开始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查。

3.7.5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执行日报制度。瓦斯达到或超过规定时,瓦检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7.6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8 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 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3.8.2 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8.3 高瓦斯隧道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3.8.4 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3.9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3.10 瓦斯隧道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1 洞口20m内范围内严禁火源。

3.10.2 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确需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0.3 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臵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 3.10.4 瓦斯隧道内必须设臵消防管理系统,并每隔100m设臵一个阀门,作业区内设臵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

3.11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

3.12 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4 膨胀性围岩

4.1 应采用机械、人工等非爆破开挖方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4.2 根据具体情况加大20-30cm的变形预留变形量,避免因侵入限界而造成初期支护的拆除。

4.3 初期支护应做到“先放后抗,先柔后刚”,并可分层施作、逐层加强。

4.4 应加强初期支护,采用喷纤维混凝土、长锚杆和钢

架组合的支护结构。初期支护应与围岩密贴,保证初期支护与围岩同步变形。

4.5膨胀岩隧道施工时,应控制施工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岩面被水浸泡。

5 岩溶隧道

5.1 隧道通过岩溶地区时,应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溶洞的分布范围、类型、规模发育程度和填充物、地下水的情况以及岩层的稳定程度。

5.2 岩溶隧道的施工应按“以疏为主,堵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突发性涌水、涌泥和泥石流灾害。

5.3 岩溶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臵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溶洞充填体施工时,应做好注浆加固措施。

5.4 岩溶隧道与地表水存在联系时,溶洞处理和施工应选择在旱季进行。

5.5 爆破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采取打浅孔、小药量爆破,确保隧道开挖稳步推进。

5.6 隧道只有一侧遇到溶洞时,应开挖该侧,待支护完成后再开挖另一侧。

5.7 施工中必须检查岩溶洞顶板,及时处理危石,当溶洞较大较高时,应进行安全施工防护。

5.8 溶洞有水流时,在查明水源流向及与隧道位臵关系后,应采取钻孔排水降压方式处理;排水降压应预留有足够厚度的隔水岩盘,确保安全。

5.9 岩溶与隧道相交的位臵,采取混凝土、浆砌片石等材料封堵,拱顶以上的空岩溶应采用锚喷支护加固,或加设

护拱并对空腔进行回填。

5.10 岩溶地区隧道二次衬砌施工前,应重点检查拱部、底板、侧边墙一定范围内是否存在空洞,并采取措施处理。

6 风积沙及含水砂层

6.1 隧道通过含水砂层时,应将防水工作放在首位,可采用注浆、冻结等方法止水、固结围岩。

6.2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 风积沙隧道开挖应遵循“先加固、后开挖”的原则;含水砂层隧道开挖应遵循“先治水、后开挖”的原则。

6.2.2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应根据其断面大小,应采用交叉中隔壁法、中隔壁法和台阶法开挖,并应控制一次循环进尺长度。

6.2.3 开挖时应及时监测拱部支护的实际沉降量,当预留变形量过大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

6.3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可采用注浆方法固结砂层,以插板作超前支护。 6.3.2 支护应及时,边挖边喷射混凝土封闭,遇缝必堵,严防砂粒从支护缝隙中漏出。

6.4 含水砂层开挖地段,应采用排水管或其它设施将水引至已衬砌地段排出洞外。排水时,应采取过滤措施,防止砂粒排走引起坍塌。

6.5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洞内加强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工作。

6.6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早施作。 7 岩爆

7.1 对可能发生岩爆的隧道施工,应对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围岩特性、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7.2 中等以上的岩爆隧道,应选择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施工方案,采用凿岩台车钻孔,用机械手喷射混凝土。

7.3 岩爆隧道应根据岩爆强度大小进行分级,并针对岩爆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3.1 中等岩爆地段,应在隧道开挖断面轮廓线外10-15cm范围的边墙及拱部,钻设注水孔,并向孔内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

7.3.2 强烈岩爆地段,应采取即时受力锚杆,同时挂设钢筋网或柔性防护网,防止岩爆落石。应在开挖工作面上钻应力释放孔或掘进小导洞,使岩层中的高应力部分释放,再进行隧道的开挖,应采用超前锚杆预支护,锁定开挖面前方的围岩。

7.4 岩爆隧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 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岩爆地段的情况控制,并不应过大;

7.4.2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隧道周壁圆顺,降低岩爆发生的强度。

7.4.3 采用机械手进行网喷纤维混凝土。

7.4.4 在拱部及边墙布臵预防岩爆的短锚杆,锚杆长度为2m左右,间距为0.5-1.0m,挂网喷射纤维混凝土。

7.5 隧道施工中,一旦发生岩爆,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7.5.1 应停机待避,待检查确认安全后,进行开挖工作面的观察记录,如:岩爆的位臵、强度、类型、数量等。

7.5.2 增设摩擦式锚杆(不能代替系统锚杆),锚杆应装垫板。

7.5.3 及时增喷纤维混凝土,厚度为5-8cm。 7.5.4 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避免岩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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