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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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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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正面)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健康档案编号 □□□- □□□□ ABO 血型 A B □O AB RH 血型 Rh 阴性 Rh 阳性 □不详 慢性病患病情况:
□无 □高血压 □糖尿病 □脑卒中 □冠心病 □哮喘 □职业病 □其他疾病 过敏史:
(反面)
填表说明:
1.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为正反两面,根据居民信息如实填写,应与健康档案对应项目 的填写内容一致。
2.过敏史:过敏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 (如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写明过敏物质名称。
家庭住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 建档机构名称 责任医生或护士 其他说明: 家庭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9
附件 9
填表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 楚,书写要工整。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
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 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二)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各种记录表中,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
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性别为男,应在性别栏“□” 内填写与“1 男”对应的数字 1。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常” 这一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
内填写与“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表”中的既往疾病史时,若该居民曾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则在该项目中应 选择“其他”,既要在“其他”选项后写明“腰椎间盘突出症”,同时在项目栏“□”
内填写数字 13。对各类表单中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 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三)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疾病诊断名称时,疾病名称应
遵循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ICD-10 填写,涉及到疾病中医诊断病名及辨证分型时, 应遵循《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TCD)。
二、居民健康档案编码
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 码为基础,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 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第二段为 3 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
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003)编制;
第三段为 3 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 表示 居委会,101-199 表示村委会,901-999 表示其他组织;
第四段为 5 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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