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机座号 300 160 180 200 225 250 280 315 355 16 20 30 40 45 50 60 80 许用不平衡量(Gr/g2mm ) 同步转速/(r/min) 1500 32 40 60 80 90 100 120 160 1000 750 64 80 120 160 180 200 240 320 _ _ _ _ _ _ 300 400 600 48 60 90 120 135 150 180 240 3 质量检查
3.1 风扇平衡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3.2 平衡后的风扇每批抽查5%,但不少于两件,如果发现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再有不合格,则此批风扇应全部复检。
3.3 平衡后的风扇抽查时,按第2.5条规定的相应重物粘在风扇的任何一叶片一定半径处,推动平衡心轴,当回转停止时,有重物的一面必须停在下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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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平衡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低压异步电动机转子平衡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2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Y2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及其对振动无特殊要求的派生系列电动机
的转子平衡。 2 技术要求
2.1 电动机的转子均需校平衡。2、4极电机转子必须校平衡,其他极数允许校静平衡。 2.2 转子单位质量许用不平衡量e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电机同步转速/(r/min) 转子单位质量的许用不平衡量e/um
2.2.1
3000 8 1500 16 1000 24 750 32 600 40 转子单位质量的许用不平衡e的关系式如下
e=G r/W
式中e——转子单位质量的许用不平衡量(又称偏心距)(um);
G——不平衡量(g);
r—— 不平衡量离旋转轴线的距离(mm); W——转子的重量
2.2.2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具体规格转子,其平衡精度可用重径积G2 r来表示。
2.2.3 校转子平衡时,允许采用加重或去重法。用加重法校平衡时,所加的平衡量应为推
荐值1/2 。
2.3 校转子平衡时,允许采用加重或去重法。用加重法校平衡时,所加的平衡垫圈应铆
牢在平衡柱上;用去重法校平衡时,允许铲去部分平衡柱,其数量不得多于平衡柱
总数的1/4 。
2.4 多速电机的转子平衡应以电机的最高工作转速为准。
2.5 校平衡时,按GB2807—1981《电机振动测定方法》的规定,在转子轴上的键槽中
应安装半键。当电机采用带键的工程塑料风扇时,则转子的风扇挡键槽可不需安装半键。
2.6 校好平衡后的转子,操作者再复核一次平衡精度。 3 质量检查
3.1 从第2.1条规定的单位质量的许多不平衡量e的关系式所计算出不平衡量G值,置
于转子任一平衡柱上,其不平衡位置必须在该处。
3.2 每批抽查3%~5%,但不少于两件;若有不合格者,应加倍抽查;若再有不合格者,
则应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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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件加工余量与尺寸公差
1 本文件适用于砂型铸造,采用手工造型或机械化造型所生产的中小型电机灰铁铸件,
铸件的最大尺寸为1000 mm。
2 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
2.1 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是指铸件在工艺设计时预先增加而在机械加工过程中被切除的
厚度。
2.2 铸件的加工余量数值应按有加工要求的表面上最大基本尺寸和该表面距它的加工基
准尺寸二者中较大的尺寸选取。确定旋转体的加工余量时,基本尺寸取其直径或高度(长度)中较大的尺寸。
2.3 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按GB/T11350—1989《铸件机械加工余量》中表1的规定选择。
铸件顶面的机械加工余量比底面、侧面的加工余量降一等级选用。铸件底面、侧面的加工余量选择相同。
2.4 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按GB/T11350—1989表2的要求,并根据广大制造厂的工
艺实际水平决定。本文件对于铸件尺寸公差等级采用CT7、CT8,具体数值见表2 。
表2铸件尺寸公差(mm)
基本尺寸 ≤100 >100~160 >160~250 尺寸公差 ±1.1 ±1.2 ±1.4 基本尺寸 >250~400 >400~630 >630~1000 尺寸公差 ±2.2 ±2.6 ±2.8 3.3 铸件的尺寸公差是对称分布的。
3.4 同一铸件上的某一局部有特殊要求时,允许采用不同的公差等级或公差带非对称分
布,但应在有关图样和技术文件上注明。
3.5 铸件非加工的壁厚和筋厚按CT8选用,具体数值见表3 。
表3 非加工的壁厚和筋厚尺寸公差(mm) 壁厚或筋厚 ≤10 >10~16 >16~25 尺寸公差 ±1.0 ±1.1 ±1.2 壁厚和筋厚 >25~40 >40~63 >63~100 尺寸公差 ±1.3 ±1.4 ±1.6 3.6 本文件规定的公差值,不作为极限拔模斜度之用。
4 铸件重量《铸件机械加工余量》4.1 铸件重量公差是以占铸件公称重量的百分率
为单位的铸件重量变动的允许值。
4.2 铸件公称重量包括机械加工余量,作为衡量被检验铸件轻重的基准重量。铸件的公
称重量可以计算重量或从首批合格铸件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件的铸件,以实际重量的平均值作为公称重量。
4.3 铸件重量公差等级按MT7级。铸件重量公差应按GB/T11351—1989《铸件重量公差》
的规定,其具体数值见表4
表4 公称重量/Kg >1~4 >4~10 >10~40 公差值(%) 10 8 6 公称重量/Kg >40~100 >100~400 >400~1000 公差值(%) 5 4 3 ROMWAY 页码(12) 2006-5-26
4.4 铸件的重量公差一般不作为验收依据。若供需双方同意作为验收的依据,则应在图样或
技术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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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压铸件加工余量与尺寸公差
1 本文件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的加工余量和尺寸公差,适用于成批和大量生产的
H63~H280机座的铝合金压铸件,铸件的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分成Ⅰ、Ⅱ、Ⅲ级分别等效于GB6414—1986中的CT5、CT6、CT7级。 2 压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
2.1 压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是指为保证压铸件加工面尺寸和零件精度,在压铸件工艺设计时,预先增加的并在机械加工时要切去的金属层厚度。
2.2 加工余量数值应按有加工要求的表面上最大基本尺寸和该表面距它的加工基准尺寸中二者中较大的尺寸;确定旋转体加工余量时,基本尺寸取其直径或高度(长度)中较大的尺寸。加工余量数值从表1中选取。表1中每栏有两个加工余量数值,上面的数值为一 侧为基准,进行单侧加工的加工余量,下面的数值为进行双侧加工时每侧的加工余量数值。
表1铝合金压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mm)
基 本 尺 寸 尺寸 公差 等级 Ⅰ Ⅱ Ⅲ ≤100 0.8 0.6 0.8 0.6 1.0 0.7 >100~160 1.0 0.8 1.0 0.9 1.5 0.9 >160~250 1.5 1.0 1.5 1.5 1.5 1.5 >250~400 1.5 1.5 2.0 1.5 2.0 1.5 3 压铸件的尺寸公差 3.1 基本尺寸
压铸件的基本尺寸是指压铸件图样上给定的尺寸,应包括机械加工余量。 3.2 压铸件尺寸公差
压铸件的尺寸公差值按表2规定。
表2铝合金压铸件尺寸公差(mm) 基 本 尺 寸 ≤10 0.36 0.52 0.74 >10 ~16 0.38 0.54 0.78 >16 ~25 0.42 0.58 0.82 >25 ~40 0.46 0.64 0.90 >40 ~63 0.50 0.70 1.0 >63 ~100 0.56 0.78 1.1 >100 ~160 0.62 0.88 1.2 >160 ~250 0.70 1.0 1.4 >250 ~400 0.78 1.1 1.6 尺寸 公差 等级 Ⅰ Ⅱ Ⅲ 3.2 压铸件尺寸公差
3.3.1 壁厚是指由铸型与铸型、铸型与型芯、型芯与型芯之间构成的铸壁厚度。 3.3.2 壁厚尺寸公差数值
壁厚尺寸公差一般可降Ⅰ级选用,即图样上的一般尺寸公差为Ⅱ级,则壁厚尺寸公差为Ⅲ级。
3.4 孔中心距尺寸公差
压铸孔中心距尺寸公差按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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