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关系,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劳动法草案中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例如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务员是常任的)。
大多数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劳动法也不适用公务员。
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它们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情 况比较复杂,应以它们与其工作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而定,其是否适用劳动法,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各有其专业特点,许多问题应由专门法律予以规定。
例四,《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借鉴国外侵权法立法经验上,特别体现了 “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的立法指导思想,成功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经验,适当融合了两大法系侵权法的立法优势,形成了很多比较合理的侵权责任规则。
例五,《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在制定各项法律时,中国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外国和国际上的立法经验。
在民商法领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兼采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诸多基本制度,吸收了国际通行的私法精神与立法原则。
在行政法领域,吸收了现代行政法治中通行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等原则。
在刑事法领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罪刑法定和公开审判等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针对近年来刑事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参照国外刑事立法经验,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新罪名。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立法方面,也吸收了不少国外的立法经验。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涉及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立法发展,充分学习借鉴了包括西方立法经验在内的一切人类立法文明的有益成果;
不仅大量学习借鉴了西方经济立法、民商事立法、环境 保护和能源立法、社会立法等的经验,而且适量学习借鉴了西方民主政治立法、行政立法等的经验;
不仅学习借鉴了西方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而且学习借 鉴了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的立法经验;
不仅学习借鉴了外国的立法经验,而且学习借鉴了中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
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过程和重大意义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划分方法
2003年4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的法制讲座中,主讲人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 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关于法律门类划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组织专题研究,按照基本上达成的共识,认为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门类比较合适”。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个部门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 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大多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二是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 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三是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四是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截至2010年我国已制定的宪法相关法共38件
其中,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议事程序等。
2、民法商法
民法与商法是关于平等主体关系间以财产关系、人身关 系为主要调整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向关系。
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民商合一,有的民商分立。中国大陆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 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33件。
其中,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制度,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等。
在物权制度方面,为了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于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
在债权制度方面,在原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为了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于2009年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在亲属和继承制度等方面,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3、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为纵向关系。
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 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因此,为了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保持行政权力与行政管 理相对人权利的平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
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77件。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