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资质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估价活动的,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经批准有效期可延续3年。
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撤回:取得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撤回其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注销的情形:1)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3)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资质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范围: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一级可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类可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可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可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1)只有一级资质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2)分支机构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3)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制度健全。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取得方式:经全国统一考试或者通过认定、互认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考试:1)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2)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3)住建部负责编制大纲、教材,组织命题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大纲、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住建部负责拟定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机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住房臵业担保机构的设立:报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住房臵业担保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住房臵业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 住房臵业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能从事住房臵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提供其他担保。
最大担保额度规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30倍;超过30倍的应追加实有资本。
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房地产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他相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明确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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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1)非出租房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公式:房产税=房产原值×[1-(10%~30%)]×1.2%。2)出租房产: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
房产税的免征范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营业或出租的除外);2)财政拨款单位的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附设的营业及出租房产除外);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2)房产大修停用半以上的,经税务审核,在大修期间免征;(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4)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5)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本身业务的房产。
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1)自用的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及其他用地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公式: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地上房屋规定计算。2)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规定计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行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按城市大小分四个档次: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8—18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元。
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范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财政拨款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地方确定免税的范围: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的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臵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困难减免: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经当地财政局、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房地产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和依据: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所得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契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税率:3%~5%
契税的减、免范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免;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税;6)经外交部确认,予以免税的外国住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住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缴纳环节: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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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其他规定:1)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2)拆迁安臵,房价款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征收;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暂不征城建税。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分7%(城市市区)、5%(县城、建制镇)、1%三个档次。
教育附加税;一般为营业税的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为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同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个人转让住房,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受赠人取得不动产再次转让的,收入减除受赠、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税率采取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载有金额的凭证)。税率分1‰、0.5‰、0.3‰、0.05‰、0.03‰五档。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上述标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营业税的优惠政策:1)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3)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让的,全额征收;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免征。
契税的优惠政策: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2)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
土地增值、印花税的优惠政策:1)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个人出售已购公房,纳税所得额为出售公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适房以及拆迁安臵房,按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出售自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1)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房产税、营业税暂免;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住房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2)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廉租房、经适房的税收优惠政策:1)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廉租房、经适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法人、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适房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廉租房、经适房免征印花税。5)个人购买经适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6)廉租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1)建设公租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3)法人、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法人、团体、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经营公租房所得租金收入(单独核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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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义务性(强制性),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建立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互助性,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3)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1)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增加了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实现分配体制的转换。2)建立了职工的自助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3)实行“低存低贷”原则,为缴存职工提供比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以及工会、职工、单位代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中心环节。指每个设区城市依法成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是以不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共有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凭条、存折、磁卡
对帐: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管理中心要向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原则:1)定向使用的原则;2)安全运作的原则;3)严格时限的效率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职工住房消费提取: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比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1)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摄取帐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帐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5)职工享受城镇低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经管理中心审核,可提取帐户内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程序: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职工个人对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中心对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行为特点:1)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占有和使用的权力;2)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权;3)职工享有对住房公积金的支配和使用权。
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和主要形式。职工提交文件资料后,管理中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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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职工未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遇法定存款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一年一定,每年的1月1日确定下一年度利率。遇到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管理中心沉淀奖金的利率: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的沉淀奖金,比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实行免税政策。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物业: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物业管理的主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常规服务和特约服务(供求双方临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分三个不同等级
物业管理服务供给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专项服务公司、咨询机构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国家对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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