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7)

2019-03-28 11:36

(三)其它人员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在保证科研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到款经费的30%。工科设计类、软件类、咨询类以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确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 外聘导师经费支出中其它支出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其他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室小型维修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接待费:是指由于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车辆维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私车公用所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和学习费用:是指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外聘导师主要在校外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计财处负责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收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学校及各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凡虚构经济业务和使用假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按学校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知识产权,激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就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论文、论著等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舞蹈、摄影等艺术作品,建筑、工程、产品设计等图形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四)学校的校名、校标及其它标志,以及相应的商标等;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按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执行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资源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知识产权。在对外合作、交流或成果转化等过程中,凡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和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在执行科研计划课题或横向课题(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的除外)以及自选课题、自筹经费且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在执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完成的,以及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调离及被辞退等各类人员在离校后一年内完成的与

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本办法所称的“利用学校资源”,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名义及其形成的影响力等各类有形和无形资源。

第二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条 学校的名称、商标及其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贵州师范大学”、“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以及学校的校徽图案,均归学校所有。

第六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执行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资源所完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职务专利或职务专有技术。职务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职务专有技术的所有权由学校享有。

第七条 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单位作品,学校为该作品的作者,并享有著作权。

第八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为执行学校任务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该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

(一)利用学校资源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论文、论著等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舞蹈、摄影等艺术作品,建筑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图形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九条 职务专利、职务专有技术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证书和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办理并管理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备案等事宜。

(四)负责组织学校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保护管理、实施转化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的维权事宜。 (六)负责学校科技合同的登记、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费用补贴

第十一条 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不得发表与拟申请知识产权有关且可能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的申请可由个人或委托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完成。凡委托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请的知识产权,需由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书,并明确申请费用来源。

第十三条 根据《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可为本校师生办理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并向贵州省科技厅申请发明专利的提前资助,但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要求;对已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书的,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自动为其申请发明专利的提前资助。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知识产权费用补贴额度。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关于开展庆祝公司成立十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