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资金结算违约处理 5.1.1 违约通知
上海清算所实时发送违约通知单至客户端,违约现券净额清算会员(以下简称违约会员)可通过客户端进行违约资金金额信息的查询。同时,上海清算所按照违约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从违约日起逐日计收违约金,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5.1.2 不交付违约方应收证券
违约发生后,上海清算所立即将该违约会员当日所有应收证券(如有)转入上海清算所违约处置证券账户,不交付至该违约会员。违约会员应在结算日(简称S日)次一工作日14:00前补足违约资金和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上海清算所通过银行授信融入资金以完成对守约会员的资金结算。
5.1.3 违约后续处理
(1)S日至S+1日14:00前,违约会员主动划付足额违约资金和违约金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的,上海清算所将该违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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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S日应收证券过户至其持有人账户。同时,将相应资金偿还授信银行,支付授信费用。
(2)S日至S+1日14:00前,违约会员将部分违约资金和违约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的,可向上海清算所申请交付其部分应收证券,上海清算所按该违约会员资金缺口的120%确定剩余不交付证券,其余证券返还至其持有人账户。
(3)S+1日14:00,违约会员未补交或未足额补交违约资金和违约金的,上海清算所启动对不交付证券的处置程序,以处置所得连同补交的资金(如有)用于偿还授信银行,支付授信费用。因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违约会员承担。
5.2 证券结算违约处理 5.2.1 违约通知
上海清算所实时发送违约通知单至客户端,违约会员可通过客户端进行违约证券数额的查询。同时,上海清算所按照违约证券面值的千分之一从违约日起逐日计收违约金,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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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不交付违约方应收资金和应收证券
违约发生后,上海清算所按券款对付原则,不向该违约会员交付其当日应收资金(如有),不向该违约会员交付其他应收证券(如有)。违约会员应在S+1日14: 00前补足违约证券和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日为该违约证券付息登记日,违约会员还应补足违约证券对应的付息资金。
同时,上海清算所启动以下程序,完成对守约会员的证券结算: (1)启动证券借贷机制完成对守约会员的证券结算。 (2)如启动证券借贷机制无法完成结算的,上海清算所启动延迟交付机制,按当日净应收对应券种数量由多到少依次确定延迟收券方。
5.2.3 违约后续处理
(1)上海清算所启动证券借贷完成证券结算的:
A. S日至S+1日14:00前,违约会员持有人账户有足额证券的,上海清算所将主动扣划相应证券,并将相应证券返还至出借方持有人账户,并支付借券费用。违约会员应同时将违约金主动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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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上海清算所确认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足额交纳违约金并补足应付证券后,将该违约会员S日应收资金(如有)、应收其他证券(如有)返还至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
B. S日至S+1日14: 00前,违约会员部分补入违约应付证券,但已将足额违约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的,可向上海清算所申请交付其部分应收资金或证券。上海清算所根据其申请,按该违约会员应付证券缺口(估值)的120%确定剩余不交付证券或资金,其余证券或资金返还至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
C. S+1日14:00,违约会员未足额补入应付证券的,上海清算所动用未交付资金和未交付证券(如有)的处置所得,用于证券的市场补购,补购证券用于归还证券出借方,并支付借券费用。因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违约会员承担。
(2)上海清算所启动延迟交付机制的:
A. S日至S+1日14:00前,违约会员持有人账户有足额证券的,上海清算所将主动扣划相应证券,并将相应证券返还至延迟收券方持有人账户,并按延迟交付面值万分之五(每日)的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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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收券方。违约会员应同时将足额违约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上海清算所确认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足额交纳违约金并补足应付证券后,将该违约会员S日应收资金(如有)、应收其他证券(如有)返还。
B. S日至S+1日14:00前,违约会员部分补入违约应付证券,但已将足额违约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特许清算账户的,可向上海清算所申请交付其部分应收资金或证券。上海清算所根据其申请,按该违约会员应付证券缺口(估值)的120%确定剩余不交付证券或资金,其余证券或资金返还至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
C. S+1日14:00,违约会员未足额补入应付证券的,上海清算所动用未交付资金和未交付证券(如有)的处置所得,用于证券的市场补购,补购证券用于支付延迟收券方,并按延迟交付面值万分之五(每日)的比例补偿延迟收券方。处置后多余资金返还违约会员,因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违约会员承担。
D. S+1日16: 00,市场补购不成功或补购不足的,上海清算所与延迟收券方就未交付的证券部分进行现金结算,按S日延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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