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②对从事施工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③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号文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本岗位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3)严格制定事故报告制度
①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②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按要求逐级上报。 5.5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1)建立项目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2)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
(3)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 (4)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合等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5)对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
26
(6)在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7)在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等。 (8)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1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环保要求:若我公司在该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项目部成立专门的施工环境协调部门,处理排灌系统、河务、浮尘、临时工程的协调及修缮、排污、水土保持等可能影响施工的诸多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27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法律法规 国 家 法 律 地 方 法 规 全员学法、知法、懂法、法律教育 增强环保意识 思想过硬,有环保意识 思想保证 提高全员 环保意识 发挥党及工会组织作用 作风过硬,个人素质高 队伍团结稳定 建设文明队伍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组 织保证 项目部环保小组 施工队环保小组 制 度保证 环保制度 各种保证措施 经 济保证 实行环保责任制 明确各级责任 奖罚分明 28
①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②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③在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损失由公司自负。
④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⑤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土中的腐殖土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收集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
⑥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控制扬尘
①为减少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②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③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④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①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场、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②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③由于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29
应由承包人负责。
④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⑤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距离小于150m, 将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4)废料弃方的处理
①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②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3.4条的规定执行。 ③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④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d.隧道弃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⑤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人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6.2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保护水质
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②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③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④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