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件整理(2)

2019-03-28 14:59

※由于性别差异的存在,男女平等也不是绝对的 四、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

(一)含义:对于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的重视和保护 (二)针对对象1.妇女2.儿童3.老人 (三)禁止性规定

1.家庭暴力(全球性问题)

(1)含义:(我国司法解释)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联合国相应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 (2)特点:

a.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间 b.发生在家庭共同生活中 (a、b决定了家庭暴力相比一般暴力更具隐蔽性)

c.侵犯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 d.主观上要求是故意 e.客观上表现为积极行为 ※存不存在冷暴力?

※难点:如何从程度上把握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3)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a.社会救助:由居委、村委、单位等进行劝阻和调解 b.民事救济:可作为离婚事由,且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

c.行政处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处罚,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d.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可自诉,也可公诉

但无家庭暴力罪名,而可能构成故意杀人、伤害、侮辱、强奸、虐待等罪名 2.遗弃和虐待 (1)含义;

遗弃:负有相应扶养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扶养义务,表现为不作为

虐待: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如打骂,恐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关系 两种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重合之处

1.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作为

2.家庭暴力在情节上要求较高,而虐待往往是较长时间的,需要一定的连续性行为。 (司法解释)持续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罪名上,家庭暴力犯罪一般比虐待罪处罚要重 (2)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略同家庭暴力 在刑事责任方面,遗弃和虐待构成单独罪名

※《婚姻法》可自诉、可公诉 《刑法》遗弃的公诉,虐待没有致人重伤的自诉

五、计划生育

(一)含义: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对生育行为和结果进行计划性调控,包括节制生育和鼓励生育 (二)内容:

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少数民族也要进行计划生育 ※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各地有所不同

广东: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

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无计划、超计划生育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1)社会抚养费 (2)罚款 六、夫妻忠实,家庭成员互助原则

(一)法律条文: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条规定不属于基本原则,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一种价值取向

单独依此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内容

1.夫妻:主要是指性忠实,不为婚外性行为

广义的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

2.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亲属制度

广义:亲属法或者婚姻家庭法的别称 狭义:有关亲属关系的通则性规定

我国目前婚姻法中并未对亲属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但相应法律中从不同角度对此有所涉猎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和特征

1.广义:一切具有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 狭义(法学角度):具有权利义务的成员 ※不同国家,亲属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即使是同一国家(如我国),在不同的领域亲属范围也不一样 2.特征

(1)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 a.结婚 b.自然人出生 c.法律拟制 (2)具有固定身份和称谓(永久性或长期性) (3)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现代的亲属基本已浓缩于家庭之中 3.与其他称谓的区别 (1)家长、家属

古义:家长为一家占统治地位的人(一般为男性),其他成员为家属 今义:家长含义扩充,男女均可,家属有时专指配偶 (2)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互具有权利义务的成员 (二)种类

在不同的社会(时间和空间),亲属的种类不同

1.我国古代 封建社会立法重视亲属关系 亲属范围很广,重男系轻女系 (1)宗亲 :(宗,会意。从宀示。示,神祇,宀,房屋。在室内对祖先进行祭祀。)又称本亲或内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这是封建礼法制度的核心,具有同姓的特点。

a.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一般包括自己在内的共9代(包括直系和旁系),统称为九族

b. a部分的配偶,即嫁入的妇女

c.同一祖先未出嫁的妇女,如他们嫁人则成为丈夫家的宗亲

(2)外亲(女亲、外姻、外族)与女系血亲相(母亲与出嫁女儿)联系的亲属。地位不如宗亲

外亲的范围很窄,如母亲的亲属近算及上下两代,如母亲上溯至她的父母,旁及她的兄弟姐妹,下至她的兄弟姐妹之子,即外祖父母、舅、姨及舅姨的子女 (3)妻亲:与妻子相联系的亲属,范围更窄,只包括妻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在中国古代,关于亲属的分类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2.现代亲属 (1)配偶:核心部分,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2)血亲

a.来源不同:自然血亲(全血缘,半血缘)和拟制血亲

b.联系不同: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c.辈分不同:长辈(尊),同辈和晚辈(卑)

(3)姻亲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超出此范围的,不再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之间在现代法律上一般无权利义务关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三)范围(历史概念)

法定近亲属的范围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古代广于现代 1.总体概括性限定法:

(日本)六亲等以内的血亲和配偶,以及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为亲属 2.个别实用性限定法:(我国)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亲属的范围不一样 例 :(民法)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诉讼法)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婚姻法: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亲属关系远近的计算法

亲属关系有远近之分 计算单位:亲等 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的亲属为近亲属,其他则为远亲 即使在近亲属中,关系也有远近之分,权利义务程度也不同 ※配偶自为配偶,不计亲等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大部分国家采用

1.直系血亲:以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不算己身),每一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从自己向上数至共同直系血亲,再向下数至要计算的人,数字相加 ※姻亲的计算从血亲,如儿媳与公婆为一亲等的直系姻亲,侄子与伯母为三亲等的旁系姻亲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极少数国家采用 1.直系血亲:同罗马法

2.旁系血亲:双方分别向上数至共同直系血亲,数字相同,则为该数字的等亲,数字不同的,则采用大数的等亲 ※寺院法的计算不如罗马法精确


婚姻家庭法课件整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填写方法和表格样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