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型工程项目(100正线公里以上)的机械队,根据需要配备皮卡(或同档次的车)一辆,用于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指挥。
2.6汽车吊车:按临时租赁考虑,按计划台班数计列。 2.7其它专业作业队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辆。 2.3施工用轨行车辆:
2.3.1安装列车:200条公里左右配备一组(2台动力、1组吊车); 2.3.2作业车:100~120条公里配备一组(2台作业车) 2.3.3恒张力架线车费用按机械来源由机械段单独核定。
2.3.4以上车辆标准用于自完工程,非自完工程原则上不配备车辆。 2.3.5、以上配臵为最大配臵,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机械费用核算时按实际配臵与标准配臵孰低的原则计算。
3、机械设备使用期间的计算原则:
3.1各项目部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安排做出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
3.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原则上按内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起止期间计算。
3.3使用期间原则上不大于总施工工期。 4、机械设备消耗定额的计算原则:
4.1总杆数=杆数+钢柱数×1.5+桥钢柱(含H170及以上容量砼柱)×2+硬横梁×4
4.2完成承导的条公里总数=承力索条公里数+导线的条公里数 4.3隧道安装及调整处数=支柱装配数
4.4隧道打眼灌注数=隧道中锚数×2+隧道锚端关节数×6+(隧道水平地线眼数+架空接地线眼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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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汽车每日使用公里数:项目经理指挥车200公里/日,各专业指挥车150公里/日;队施工指挥车80公里/日、接送工车及运输车辆100公里/日;部门用车150公里/日。
4.6汽车吊:每月1500~2000公里(含作业时间);中小型项目部按临时租赁考虑,由项目部做出计划,按计划台班数计列。
5、机械租赁费标准的核定:
5.1内部机械租赁费:按机械段公布的标准计列。
5.2外部机械租赁费,首先使用公司自有车辆,当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租赁费的核算:
5.2.1汽车类(含司机):项目经理指挥车原则上由公司配备不外租,各专业指挥车及部门用车需要外租时,租赁单价内控标准见附件2。
以上租费含司机工资、修理费、车辆保险、运营手续费、商业险、事故费、保养费、违章费等,不含非司机责任的意外损失。
5.2.2轨行车辆:外租按租赁合同单价计列。 5、燃料消耗标准的核定:
5.1轨行车辆燃油消耗定额中含运行时间、零星立杆作业时间、装卸、撒三板及作业准备时间的燃油消耗。
5.2轨行车辆燃油消耗定额中含发电机、空压机用油等小型内燃机械设备的消耗。
5.3完成承导的条公里总数含放线、调整、冷滑等作业项目,达到交工程度的所有燃料消耗。
5.4完成承导的条公里的消耗定额是指完成一条公里导线和承力索架设的全部工作量,按导线和承力索分别架设的施工技术考虑。
5.5若有新型的车辆按使用说明书上的油耗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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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机械设备燃油消耗定额见附件3。 7、燃料费及租赁费的计算:
6.1机械设备租赁费=使用月(日)数×月(日)租赁单价。
6.2汽车燃油费=月行驶公里数/100×百公里油耗(升)×单价(元/升)*调整系数。
6.3轨行车辆燃油费=杆总数×燃油消耗定额×燃油单价(元/升)×调整系数+完成承导的条公里总数×燃油消耗定额×燃油单价(元/升)×调整系数+隧道安装调整处数燃油消耗定额×燃油单价(元/升)×调整系数+隧道打眼灌注数燃油消耗定额×燃油单价(元/升)×调整系数
6.4 汽车吊用油=月行驶公里数/100×百公里油耗(升)×单价(元/升)×调整系数。
6.5发电机、空压机及内燃机械设备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定。 6.6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不收取租赁费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标准和数量根据实际计列。
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不支付租赁费)/6/12×使用月数。
6.7调整系数原则上为1,若确需要调整由项目部提出计划及计算依据,成本核算管理部核实后确定。
7、过路过桥及其它费用的计算:
过路过桥费:由成本核算人员根据现场车辆运转记录、车辆运行时间及完成的工程量核定;
其他费用:原则上无此项费用,若计划发生由项目部详细列出费用支出的项目和依据。
8、消耗定额为最大化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超过,若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成本费用计划与核算值出现重大差异时,应做出详尽说明,成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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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管理部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9、大修工程原则上执行此办法,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定调整。 10、机械费为核算总费用,其中包含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机械费。 4.3.4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主要为电气化公司作业队实体、外部劳务协作队伍分包费用。外部协作队伍的选择及管理严格按照《电气化公司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化人[2014]12号文执行,作业队实体的选择及管理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劳务招标单价不得超过公司劳务中心规定最高限价,项目劳务招标后,必须向成本核算管理部提交劳务招标项目单价分析,合同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其他费组成明细资料。
劳务分包不规定总额度限定,包含在综合人工费中,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材料、机械费已包含在项目核算材料机械费用中,不重复计列。 4.3.5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指由业主指定或集团公司协调的以电气化公司为甲方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成本按分包合同为准计列。 4.3.6其他直接费
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特殊施工增加费、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配合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工程培训费等。具体包括:
1、工器具使用费=自完建安×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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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设施费包括房屋租赁费、三工建设费(工地宿舍建设费、工地食堂建设费、工地文化卫生建设费)
2.1房屋租赁费=自完建安×0.7%或根据租赁协议和工期计列; 2.2三工建设费(工地宿舍建设费、工地食堂建设费、工地文化卫生建设费)=自完建安×0.2%
3、检验试验费=自完建安×0.2%(或按强弱电专业分别计列); 4、工程验交费=自完建安×自完建安点交费系数,2000万元以下1.0%,2000万元以上部分0.50%。
5、施工配合费:新建铁路按自完建安的0.5%计算,既有铁路电化按自完建安的0.6%计算,既有电化改造线路按自完建安的0.8%。业主另有要求的按业主要求计算。
6、尾工、材料移交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7、外电源、征地拆迁及青赔:核算期按中标合同价计列。 8、安全措施费=自完建安×0.3%
9、其他费用:一般不发生,根据特殊情况确定。 4.3.7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水电取暖燃气费、行政用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费六项。
1、办公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是为项目部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仪器仪表等所有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用。不含 机械设备、工程指挥车及运输车辆的折旧和修理费。
1.1办公用固定资 产折旧费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原值×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率/12×核算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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