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相继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又根据情况变化修改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即目前争议较大的现行信访制度。
(五)新《信访条例》的亮点和缺陷
新《条例》体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网络信访系统、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强化信访工作的责任等几大亮点。这次修改虽在保障信访人权利等方面有所进步,但仍未能有效化解信访“洪峰”,且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第一,新《信访条例》虽然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提到了总则,但同时又规定了许多规范信访行为的条款,这为各级政府打击迫害信访人预设了各种理由和借口。第二,信访制度中的压力体制(一是首长的压力;二是上级排名的压力)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因政府信访机构权力的增大(调查、直接移交和督办权)而有所加强。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虽然可以促使具体工作部门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民众不是收买、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六)域外信访制度简介
在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中同样也存在和中国信访制度类似的制度。
1、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机制
加拿大公民向公民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反映意愿,提出诉求、意见、建议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所在地区的各级议员代为反映;二是通过联邦政府各部门、各省政府部门专设的投诉机构,就这些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投诉;三是通过联邦和各省政府分别设立的专门受理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员进行投诉的机构进行投诉。
加拿大联邦申诉专员署是设在联邦议会下面,主要受理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在行政中的过失投诉。申诉专员署有权决定对投诉事项是否进行独立的调查,如果公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署就会提出报告或建议,要求存在问题的政府部门副部长加以解决,否则就向议会报告并公之于众。各省操守专员署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法律或改变行政行为的建议或要求作出答复。
2、法国总统府通信局和共和国协调员制度
法国总统府通信局是总统府办公厅下属的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专门负责处理公民给总统的来信来电。 为缓解政府与公民的矛盾、督促行政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法国于1973年建立了共和国协调员制度。协调员工作具有完全独立性,享有调查权、调停权、建议权以及控告权、命令权、追诉权、促进行政改革权等七项权力,对于明显行政、司法不当,又不接受协调员合理要求的部门,协调员有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其施压。
3、日本的苦情制度
所谓“苦情申诉与处理”,指行政机关在政府部门设置窗口,以听取市民的不平或不满等各种意见,并在行政部门内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求得行政事务改善的程序。其范围广泛涉及到日照、公害、消费者保护、生活保护、环境卫生等几乎所有领域。日本的苦情制度在对于谋求政府活动与市民活动的协调,及时纠正行政过错,改善行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4、香港的申诉专员制度
香港于1989年建立申诉专员制度。目的在于“透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和解决因公营部门行政失当而引致的不满及所引发的问题,借以改善公共行政服务素质及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香港的申诉专员制度是在普通法传统的救济方式无法对行政失当行为实施救济的情况下,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香港实际而建立的一项卓有成效的制度。
上述域外制度是在“人民主权”、“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观念深入人心的文化背景下,在法治已成为社会生活常态的背景下生发出来的。中国的政体、国体等国情与其千差万别,故不能将域外的制度或经验视之为“灵丹妙药“来生搬硬套。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未经审慎反思地把西方的社会理论引进中国,而如果我们缺乏
对这种具有普遍性支配力量之于社会变迁的作用的分析,那么就可能遮蔽那些对社会发展变迁同样起作用的根植于地方性知识中的民族特质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关系。”
二、转型期信访活动的现状 (一)当前信访活动的主要特点
信访量多、群访集访多、缠访闹访多、越级上访多、重复信访多,构成了目前信访现状的主要特点。信访人通过信访获得高于国家法律所认同的价值和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利益,成了信访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信访功能的异变,导致司法和行政权威的削弱,使得司法和行政权力在与个人权利的较量中,往往是以司法和行政的妥协即“拿钱买平安”而告终。
(二)现行信访制度的困境
困境一: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措施不合理,导致信访“滚雪球”效应。
为减小北京信访压力,国家信访局采取了以信访量多少给各地排名、要求地方政府进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等强化考核措施。而正是这些不合理的考核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信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各地党政官员为保“前程”,纷纷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建立了领导包
案处理信访大要案责任制、信访工作量化考评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有的还采取了非常规的处理方法(强压、哄骗、截访、跟踪等),甚至干脆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花钱买平安”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然而更大的悲剧在于这种现状已形成恶性循环,即通过个案的解决,舆论的宣传,使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不少信访者人为了达到目的,在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两会”期间以及国家其它重大庆典活动时期进行择机信访,“三访”现象愈演愈烈。这种恶性循环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使更多人宁信访而不信法。
困境二:信访制度结构复杂,机构之间沟通不畅
在横向上,中国的信访机构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党、政府、人大和两院都设有信访机构。这五个机构负责处理各自领域来自社会的表达信息。但这些信息所涉及到的问题大多需要政府来解决,于是表达信息还必须经过一个向政府转移的过程。然而政府的信访机构也仅仅是一个接受信息的部门,它还得经过一次“时空转移”------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然后提交政府相关机构更重要的是,由于权力结构的复杂性而降低了沟通质量。这种制度结构不仅处理信息的能力较低,而且还会因信息处理不当引发其他针对政治体系的政治压力。7在纵向上,信访制度未形成系统的结构,信访部门的“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