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信访难题(5)

2019-03-28 20:33

常会被信访人有取舍性地采用,利则扬,弊则弃。这种对公权的不信赖往往使公权机关的种种努力流于形式,以致公权常常被访民当作获利的工具。 4、社会价值观的迷失。

金钱与权位至上的社会价值观的盛行,必然会诱发少数人无原则的要求。由于民众对权力集团的不满情绪的客观存在,这些人的行为非但没有得到社会的谴责,反而还得到了默认甚至赞许。也正是由于这些人的示范效应,才使上访问题的解决愈发困难。

5、领导层的短视。部分领导对一些涉及深层次政策制度与官员腐败的问题,往往拖延推后,只求不在任内暴发,而无意去费心解决那些难题,以致问题不断累进,矛盾越来越多。

四、信访制度的存废之争

政治参与功能的弱化,导致权利救济功能成为信访的主要功能,也由此使得信访成了相当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组织化、政治化、涉外化的信访倾向已然对社会和政府构成极大的威胁,信访制度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其存废之争便成了当前的热点。

(一)三种主要学说

1、取消说。于建嵘学者是取消信访制度的主要坚持者。他通过长期的实证研究,认为信访制度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

经济环境,且客观上成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他总结出信访制度存在如下缺陷:(1)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2)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体制上动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3)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因此,他积极主张取消信访制度。 2、扩权说。作为强化信访的支持者,中国科学院国情中心研究员康晓光认为, “如果信访部门没有足够的权力解决问题,那就是形同虚设。”“我们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在司法难以真正独立的情况下,中国需要这么一套反馈系统来了解社会存在的问题,了解民众的需要。这是一个没有门坎的系统。”因此,他提议赋予信访部门更多如调查、督办甚至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

3、折衷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周梅燕提出: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应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理顺各类信访的处理渠道、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应当是中国信访走出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对于信访制度,既不能夸大也不能抹杀其积极作用。当前,在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正义的维护和各种

权利制衡不尽人意、相关改革还不到位的情况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性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是必要而又合理的。但是现行信访制度在运行中又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有必要改革和完善。比较三种观点,笔者倾向折衷说。

(二)从信访与法治的关系模式看信访存在的必要性 基于信访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是社会议论的焦点,故本课主要从信访与法治关系模式的视角来探讨信访存在的必要性。

1、司法管辖范围有限。比如,人们的建议、反映和对公权行为的批评等就不能进入司法领域,司法解决不了所有的信访问题。

2、司法承受能力有限。近年来诉讼案件增长很快,各级司法机关压力沉重,如果再将上千万件的信访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办理,司法机关将无力承受。

3、司法成本较高。诉讼需要时间、精力、金钱等方面的大量投入,且程序复杂冗长。而恰恰信访具有诉讼所不具有的优点:可多可少的自主投入,灵活简便的主张方式,快速灵敏的信息传输,主动及时的反应机制等等。

4、信访与法治具有一定的结构内关系。现代社会生活复杂多变,许多问题不可能一出现就由法律法规来规制,其法制化需要一个过程,而问题的最初发现往往是通过信访。

5、国外法治社会里同样存在类似的“信访”制度设计(见前文)。这些制度非但没有成为人治的工具,反而成为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6、信访权利内含于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由此可见,信访符合国际人权法治文件的基本精神要求。 信访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在信访与法治关系上采取非此即彼的简单思维模式,忽视了人类有关的共同的实践活动,特别是西方法治社会里类似的实践活动的经验与启示。在中国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能没有信访,不能把信访作为法治不昌的“替罪羊”。即便是在法治比较完备的情况下也不必嫌弃信访。

五、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的出路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用人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只会让情况变得越来越糟。要想让信访制度成为中国有效解决纠纷的良性制度,就必须将信访制度的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改革,这才是中国信访走出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短期之策

1、建立全国的信访信息管理平台,大力发展网络信访。国家信访局应与相关国家机关共同研发信访软件,建立全国的信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国家各级机关信访部门的网络对接,形成全国信访工作横向联系、上下融通、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同时网络信访成本低、快捷顺畅,还有助于减轻进京上访的压力,故有必要引导民众进行网络信访。

2、规范信访秩序。信访人在行使信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利用信访形式突破法律界限。对信访人的合法合理要求,要穷尽办法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满足或解决;对极个别片面理解党的亲民政策,滥用上访权利,通过组织煽动、越级上访来发泄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甚至以上访告状相要挟,向政府勒索钱财的信访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3、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人员可以利用其业务专长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为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提供帮助,为群众义务解答涉法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还可提供法律援助。 4、建立网络实名制度和媒体执业制约机制。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利用民众仇官的心态,在互联网上发帖,恶意放大国家机关的工作过失,甚至歪曲、虚构事实,以挑起民众对国家机关的对立情绪和对社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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