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示范文本(7)

2019-03-28 20:55

并及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对职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 取工应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竞赛和各项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瓴导:其主要职责是:审批竞赛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竞赛经费、审核评比表彰奖励和听取竞赛情况汇报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应当设立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经与工会协商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__%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列入工资总额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劳动竞赛奖金的发放对象是本年度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发放范围是以提高经济效益(或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 劳动竞赛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数据为标准,凡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竞赛成果,均应准确计算,并经企业认可。

第一百零八条 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应注重创新性、先进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并严格控制比例。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授予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统一规范。

第一百零九条 劳动竞赛的奖励标准,根据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对成绩突出者应给予重奖。

31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对违纪职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理程序

(一)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平时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企业考核部门。

(二)企业考核部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妥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企业对工会的意见应该给予书面答复

(三)对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职工的一般性错误,可提出批评,并视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职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企业提出;对企业处分不服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属于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__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__日内予以答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

32

人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__人、企业代表__人、工会代表__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企业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

33

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__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企业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企业__—、——`——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企业、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__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

34

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__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企业报当地区人力社保局审查备案。区人力社保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如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备案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公司(盖章) 公司工会(盖章) 公司首席代表签名 工会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5


集体合同示范文本(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清华崔保国《传播学原理》讲义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