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复习题

2019-03-29 13:26

现代西方哲学作业题

综述现代西方哲学家们教育哲学观? 综述现代西方哲学”生命哲学”主题特征? 1.萨特“存在论”核心内容的逻辑内涵?

萨特“存在论”的核心内容为: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为他的存在

1.自在的存在

(1)基本规定:存在存在着。存在是自在。存在就是它所是的。也就如标题所说“存在是自在”自在的存在就是惰性的、机械的物质世界。具体分析为:

a.存在存在着:这种自在的存在既不是主动的,也不是被动的;既不是创造出来,也不被创造出来的,也不创造任何东西。

b.存在是自在:因为这种存在既不能派生于可能,也不能归并到必然。其没有意识状态,即是说:①自在是自足的;②自在不与自身也不与别的不是它的东西发生关系;③自在没有内外之分,是一个整体。所以:自在是惰性的、机械的物质世界,让人恶心但无法避免。 c.存在是其所是:它既不是肯定的,又不是否定的,只能是自身的固有。 (2)结论:本质先于存在。(自在的存在由于都是已经存在着的东西,它们的性质也都是十分明确的,因此,它们总是先有本质而后才存在,它们的本质先于存在。)

举例:裁纸刀的例子。 比如裁纸刀,它在制作者制造出来以前,就早以观念的形式(本质)存在于制造者的头脑之中了,因此,就裁纸刀而言,可以说是本质先于存在。

2.自为的存在

(1)基本规定:自为的存在就是作为意识的人,自为的存在本身是个空无,没有固定的本质,它是潜在性与可能性,自为通过虚无从自在中产生出来。

(2)理解:自为的存在的特征是主动性和不确定性,永远不满足、永远不停留于现状,它们不断地展示着自己,同时维系着他物。人即“自为的存在”,具有超越的特性,永远处于变化之中。

(3)核心:存在先于本质,人是自由的,因为自由选择,所以要承担责任。

①存在先于本质:人原来是个无,通过自己的选择,成为他自己愿意成为的那种人;人具有可能性,可以造就自己;并且人的自由依赖人的选择;而且必须选择,且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的自由。“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成为可能。” ((理解:对人而言,没有任何决定论,也没有既定的人性,每个人自己的本质既非由上帝来安排,也不是由他人来决定,而是由自己造成的,是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由行动创造的,是人自己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自为的存在不是某种已经给予了的、完成了的实在,它是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所要成为的那种东西。“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并且意识到自己想象成未来的存在。”因此,人的本质乃是后来由人自己的主观意志创造出来的。))

②人是自由的:人生而自由,这是人的本性,这是萨特自由观的第一要义。萨特认为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无根据的。正如人不能不存在一样,他不能不是自由的。理由有:

第一,上帝不存在。自近代以降,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普照万物的上帝死了。上帝如果不存在,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

第二,没有客观必然性的束缚。在萨特那里,只有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而存在是先于本质的。这种存在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非实在性,也就是他所谓“虚无“,因此,人不受任何已经存在着的必然性包括人自身的束缚。

第三,没有普遍的人性。萨特否认普遍的、既定的人性的存在。因为,没有上帝的戒律,没有本质论,那么世间就不可能有一种先天的价值指示人该如何做。

③自由选择:自由选择论是萨特自由哲学的核心。萨特认为,现实生活中,由于上帝的不存在,人便总是要面临着行为的选择,且选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并且是绝对自由的。人不可能不作选择,正如他不能拒绝存在。不论他是出于对于现状的肯定而安于现状,还是出于对现状的否定而试图超越现状,都是一种选择。所以,选择是自由的,也是绝对的。

④承担责任:自由包括选择与承担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自由的,在萨特看来,自由就体现在选择中。人就是在不断的选择过程中不断地成为自己的。人一旦进行了选择,他也就有了责任,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承担全部责任。正如自由选择不可替代、无法回避一样,责任也是不可推卸、不可替代的。

3.为他的存在(社会)

(1)基本规定:为他的存在就是与他人共在。以他人作为自己存在和自我意识的条件,是他人揭示了我的存在,我也需要他人来了解我的存在。

(2)人与人的关系:他人对一个人的自由就有着双重意义:既是限制又是条件 ①条件:他人揭示了我的存在,我需要他人来了解我的存在。

个人的自由必须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实现。一个人活在世上,他不断地设计、作出选择,而这种设计和选择都必须在同他人的关系中作出。任何设计、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境况、同他人的一定关系中作出的。 ②限制:他人就是地狱

人与人的关系是冲突与斗争的关系 ,他人和自我不断恢复主体地位,使对方成为对象。他人不仅是我们存在的中介,也是永久的威胁,要么征服别人,要么被别人征服。 ((理解:eg. 爱情占有之例

由于每个人都有绝对自由,都把自己当作主体性存在,“每个人都如一口陷阱,时刻准备埋藏他人主体性存在。”因此,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为所欲为或成为自己所想象的一切东西。他人都是我的一个屏障,是对我自由行为的一种限制。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是一种异化关系。个人自由既是绝对的,但又受到他人自由的限制,所以他人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种障碍,因此萨特说“他人就是地狱。”)) 3. 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看到他人对一个人的自由就有着双重意义,不过分在意他人眼光,为他人负责。

不过分在意他人眼光:如果过于强调他人决定和肯定自身自由的一面,从而过分依赖他人,那么一个人就会由自为的存在变为完全是自在的存在,成为同椅子、石头没有区别的,这个人的自由也就丧失殆尽了。 为他人负责:

如果过于强调他人限制和否定自身自由的一面,从而避免同他人打交道,甚至用地狱的方式对待他人,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只是假想的虚幻的自由,是永远得不到实现的自由,他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必须在把自身的自由当作目的的同时,也要把他人的自由作为目的;在要求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要要求他人的自由;在实现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实现他人的自由。 (具体见伦理观)

2.举例说明萨特前反思意识与反思意识的价值意义

前反思意识:最直接的意识,无我的意识;反思意识:当我意识到我在意识树时,这就是反思意识,自我就出现了。自我不是纯粹意识的东西,自我不是孤立的东西,在反思意识中,自我总是作为世界的相关物与世界一起出现。通过对其他哲学家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出,萨特去自我的意识理论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将先验学研究的目标从先验领域转向人的现实存在的领域。

3.胡塞尔“先验现象学”核心内容的逻辑内涵?

先验现象学,也是理性批判,理性不但是认识对象的条件,还是对象的构造者,他的目标是确立意识的构造性。人们一般认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认识论问题,也就是人们理智与事物的关系问题,而这种问题框架,是建立在内在与超越上的。内在与超越,前者:指的是我们的意识,它是一个封闭的整体,它永远也走不出自己。内在是可以达到的,确定的。后者:是指意识之外的种种事物,他们超越了意识,在意识的彼岸。超越是无法达到的,可疑的甚至是不可知的。 悬置(现象学的第一步)——回到事情本身(不是自然事物,而是意识中被意指的,也指使这种意指可能和构成被意指意义的意识的种种功能),回到原始的直观经验。“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他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达到的效果:内在和超越处在了同一个现象学的平面上,他们的区分仅仅是对我们表

现的方式不同,而无存在论上的区别。作为现象,他们的地位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意向的对象。这样,传统精神与事物,内在与超越的鸿沟,就此消弭于无形。

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现象学第二步)胡塞尔关心的是意识的本质,他要通过悬置获得一个新的存在领域,这就是先验意识领域,也就是先验现象学的专门领域。先验意识是悬置过后的现象学剩余,悬置不但要是本质得以在直观中显现出来,而且也要直接导向先验意识,因此,他提出现象学还要分两步走,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前者是用对事实状态的贴近描述从事实状态回到它的本质结构。这种描述不是一样画葫芦,而是描述事实意识行为及其对象的本质一般性;后者先验还原是要把内在与超越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和先验主体,意识和存在同属先验意识的领域。一方面,意识与实在,内在与超越是两种基本的存在方式;另一方面,事物是意识意向的统一,尽管它是超越的,但毕竟是被感知的。

结论:意向性结构的分析——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包含我们的一切体验,这些体验可分为两个层面:

(1)感性的层面,指感性的体验,被胡塞尔称 为感性的质素; (2)意向的层面,带有意向性的体验或体验因素,它是给予意义的层面,被胡塞尔称为直观的形态。相应于这个区分,意向性结构可以分为:意向内容,意向活动所给予对象的意义。意向活动,给予意义的活动或功能。这个内容-意向活动的结构不仅构成感性知觉的领域,也构成判断、情绪和意志领域。可见胡塞尔的意向性是一切理性乃至

非理性意识的基本结构,不像康德将理性区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所以这个意向性是我们一切活动的基础。 4. 海德格尔“存在论”核心内容的逻辑内涵? 人是如何存在?

人的存在方式为“此在”,海德格尔对人的规定是从可能性出发,“在”是已经具有的性质。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在”,才有“在者”,绝不可能根本不“在”,就有“在者”,这里不存在自我与世界如何沟通的问题,因为你已经在世界之中了。

人的“此在”的特点:人必须要超出自己而存在在世界上,人的本质为超越,超越就是在世界中存在。 人的存在是如何与

世界其他物的存在发生关系的?

一、上手事物:事物首先是作为上手事物出现的,即作为有实用意义的东西而出现。

二、因缘:即是在实践中事物将其实践关系显现于我的(因缘),对事物的认识是从事物的存在方式与人的关系中去认识的。 人的存在是如何与世界其他的人的存在发生关系的?

一、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共在属于此在的内在结构,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

二、常人引导此在构成存在 常人:一切行为方式、制度和观点的总称。常人的状态是人的存在的非本真状态,是此在的常态。(联想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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