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或把调相的机组转发电。但各厂、站的增加出力的过程中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不使相应的输电线路过负荷或超过稳定极限。
17.3.3.2 不论是否超用网供负荷,各省(市)调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紧急限电,必要时网调可按事故限电序位表直接命令有关厂、站紧急限电。在15分钟内使电网频率回升到49.80赫兹以上。
17.3.4 电网频率降至48.50赫兹及以下时的处理方法:在有“事故限电序位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命令立即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自行拉闸。使频率立即回到49.00赫兹以上。
17.3.5 电网频率降至48赫兹及以下,各级调度人员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可不受“事故限电序位表”的限制,自行拉负载线路(馈线)。各省应事先制定这些线路的清单和限电顺序。
17.3.6 低频减负荷装置拒动时的处理
17.3.6.1 当频率突然下降到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值而装置未动作时,各厂、站应不待调度指令手动拉开该轮次接跳的开关。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切除和手动拉开的开关,未经相应调度许可不得擅自送电,更不允许将低频减负荷装置退出或改为较低轮次后将线路送电。 17.3.6.2 当频率突然降低至联络线低频解列装置或保厂用电、保重要用户低频解列装置定值而装置未动作时,各厂、站应不待调度指令拉开相应开关,并向相应调度汇报。未经相应调度同意,不得送电或并列。
17.3.7 当电网频率超过50.20赫兹时,各级调度和有关值班人员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7.3.7.1 调频厂首先将出力减到最低。
17.3.7.2 各省(市)调应主动检查本省网供计划执行情况。若实际少于计划时,应迅速降低所属电厂出力或发布停机、停炉的指令,直到用到网供计划为止。 17.3.7.3 若六省市都用到网供计划,且频率在50.20赫兹以上,按网调指令全网都应降低所属电厂的出力或停机、停炉,务必使频率降到50.20赫兹以下。? 17.3.7.4 当电网频率超过50.50赫兹时,各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将出力降低到最低技术允许出力,恢复频率至正常范围,并向上级调度汇报,网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用不到网供计划的省调及直调厂发布紧急停机、停炉的指令。
17.4 系统电压异常及事故的处理
17.4.1 当发电厂、变电站母线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90%以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按规程自行使用发电机或调相机的过负荷能力,使电压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以上,并及时报告有关调度。
17.4.2 当枢纽变电站电压监视点的运行电压,500千伏下降为425千伏、220千伏下降为180千伏以下时,现场运行人员应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并及时报告有关调度。各有关值班调度员立即采取措施直至拉闸限电,使电压恢复到额定电压90%以上。 17.4.3 当系统局部电压降低,使发电机或调相机过负荷时,有关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联系有关调度采取措施(包括降低有功、增加无功及限制部分地区负荷等),以消除发电机或调相机的过负荷。
17.4.4 系统电压低到严重威胁发电厂厂用电安全时,现场值班人员可自行按现场规程规定执行保厂用电措施。
17.4.5 装有低电压解列装置的厂、站,当电压低至低电压解列装置动作值,而装置未动作时,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手动断开低电压解列装置所接跳的开关。?
17.4.6 当仅是系统局部或个别中枢点电压偏低或偏高时,除调整无功潮流外,可通过调整变压器分接头来调整电压,必要时可通过改变局部运行方式来调整,投入(或退出)某些线路或变压器,但需经过计算验证如此改变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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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 系统电压升高时的处理?
17.4.7.1 当系统中枢点电压普遍超过规定时,各厂、站应尽量压低无功出力,并按规定使部分发电机组进相运行,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改变系统运行方式,使电压尽快降低至允许范围内。
17.4.7.2 由于对空载长线进行零起升压使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应立即降低发电机转速,并将该线路停电。
17.4.7.3 当采取发电机变压器组送电的500千伏线路,由于线路末端开关跳闸而使线路末端电压超过560千伏时,应立即将发电机励磁电流降至零,同时降低发电机转速,然后断开线路开关。
17.4.7.4 当500千伏线路处于充电状态时,如线路末端电压超过560千伏,应设法降低电压,如仍不能降低至560千伏时,断开线路开关。 17.5 线路的事故处理
17.5.1 线路故障跳闸且重合不成功,或线路跳闸时重合闸停用或重合闸应动而未动作时,值班调度员可命令现场值班人员强送一次。
17.5.2 500千伏线路相间故障跳闸后,须经网调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强送一次。有条件时可对故障线路零起升压。
17.5.3 故障线路强送不成功一般不再强送,应做好安全措施,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查线。 17.5.4 故障线路强送原则
a) 强送端应选择离主要发电厂及中枢变电站较远且对电网稳定影响较小的一端, 必
要时应降低有关线路的输送功率或采取提高电网稳定的措施。
b) 若开关遮断次数已达规定值,虽开关外部检查无异常, 但仍须经运行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后,方能强送。在停电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值班调度员有权命令强送一次。
c) 强送开关所接的母线上应有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d) 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故障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系统振荡等,应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e) 进行重合闸停用带电作业的线路跳闸后, 不允许立即强送,应核实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后再强送。
f) 强送前应控制强送端电压,并估算好强送后首端、末端及沿线电压 ,避免引起过
电压。 17.5.5 线路故障跳闸后,调度员应将保护装置动作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尽可能根据故障探测装置所测数据指出故障点范围,供巡线单位参考,调度员发布巡线命令时应说明是否为带电巡线。巡线对线路强送有要求时,应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17.5.6 当联络线过负荷或超过稳定规定所允许的输送功率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使联络线输送功率恢复到允许范围内。
a) 受端电网发电厂增加出力,包括快速启动水电厂备用机组,调相的水轮机快速改发电运行,并提高电压;
b) 受端电网限电;
c) 送端电网的电厂降低出力,并提高电压(但不得使系统频率低于49.5HZ); d) 改变电网接线方式,使潮流强迫分配。 17.6 发电机的事故处理
17.6.1 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转子内冷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应尽快安排停机处理,水轮发电机或凸极调相机转子一点接地应停止运行。 17.6.2 发电机失去励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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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允许无励磁运行的机组,当失去励磁没有使系统失去稳定,在系统电压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降低有功出力设法恢复励磁。允许无励磁运行时间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
b)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者, 失磁后应立即将失磁的发电机解列。解列不成功应迅速降
低有功,设法恢复励磁。 17.6.3 发电机或调相机严重过负荷到达规定的过负荷时间或者强励动作超过规定时间,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有关调度,并同时自行按现场规程处理,以消除发电机或调相机的严重过负荷。
17.6.4 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引起失步时,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以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无法恢复同步时,应将发电机解列后重新并网。 17.6.5 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各相电流之差超出规定的数值时,电厂值班人员可一面降低出力,一面报告值班调度员,若降低出力后,三相电流不平衡仍超出规定值,则应立即停机检查。
17.6.6 发电机主保护动作跳闸时,应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如确未发现故障, 则可将发电机零起升压并网。
17.6.7 发电机由于后备保护动作跳闸,而主保护未动作且未发现电机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将发电机并入系统运行。?
17.6.8 发电机由于人为引起的误动作而跳闸,应立即将发电机并入系统运行。 17.6.9 水轮发电机由于甩负荷转速升高而使过速或过电压保护动作跳闸时,应立即将发电机并入系统运行。
17.7 变压器事故处理
17.7.1 联络变压器过负荷时,应立即设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其方法如下:
a) 受端加出力;
b) 投入备用变压器; c) 改变系统结线方式;
d) 受端限电。
17.7.2 低压侧接发电机的自耦变公共线圈过负荷时,除采用第17.7.1条方法处理外,还应进行以下处理:
a) 降低高中压侧之间的穿越功率; b) 降低低压侧发电机的功率。
17.7.3 变压器开关跳闸时,根据变压器保护动作情况作如下处理:
a) 变压器的主保护全部动作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电。
b) 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 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
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者,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应进行零起升压。
c) 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确定本体及引线无故障后,可试送一次。 17.7.4 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发出信号后应进行检查,并适当降低变压器输送功率。 17.8 500千伏并联电抗器的故障处理?
17.8.1 500千伏并联电抗器的全部主保护动作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能进行强送电。
17.8.2 500千伏并联电抗器的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在检查电抗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电抗器内部无明显故障者,可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应进行零起升压。
17.8.3 500千伏并联电抗器后备保护动作,确定本体及引线无故障后,可试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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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母线的事故处理
17.9.1 当母线失压后,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并同时将失压母线上的开关全部断开。
17.9.2 因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引起母线失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对失压母线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a) 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后对失压母线恢复送电。
b) 找到故障点但不能很快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 应对故障母线的各元件进行检查并确认无故障后,均倒至运行母线并恢复送电。
c) 经过检查不能找到故障点时,可对失压母线进行试送,试送开关必须完好, 并至
少有一套完备的继电保护,试送电源侧主变中性点接地。有条件时可对失压母线进行零起升压。
17.9.3 当母线因开关失灵保护或出线、主变后备保护动作造成母线失压,现场值班人员应将故障开关隔离后方可送电。
17.10 开关异常及事故的处理
17.10.1 500千伏或220千伏开关不得非全相运行。当发生非全相运行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该开关,事后迅速汇报值班调度员; 若非全相运行开关断不开,应立即将该设备的潮流降至最小,并采取如下办法处理:
a) 若检修人员正在现场,由检修人员断开此开关; b) 有旁路开关可代时,用旁路开关代;
c) 将所在母线的其它所有开关倒至另一母线,最后断开母联开关; d) 特殊情况下设备不允许时,可迅速断开该母线上所有开关。
17.10.2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出现“合闸闭锁”尚未出现“跳闸闭锁”时的处理:
a) 一个半开关接线方式,不影响设备运行时断开此开关。
b) 其它接线方式应首先停用该开关的合闸电源,按现场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仍无
法消除故障,则用旁路开关代替运行。 17.10.3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出现“跳闸闭锁”应停用开关的跳闸电源。并按现场规程、规定进行处理,仍无法消除故障,则采取以下措施:
a) 若为一个半开关接线方式,可用刀闸远方操作,解本站组成的环, 解环前确认环
内所有开关在合闸位置。
b) 其它接线方式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用刀闸解环。 解环前取下旁路开关跳闸电
源。无法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时,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上的其它开关倒至另一条母线后,用母联开关断开故障开关。 17.11 互感器异常及事故的处理
17.11.1 电压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与该电压互感器有关的保护装置,值班人员应迅速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
17.11.2 电流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与该组电流互感器有关的保护装置,值班人员应迅速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
17.12 切机切负荷装置动作的处理?
17.12.1 当切机切负荷装置动作后,如属一次设备故障装置正确动作,且故障设备不能恢复运行时,值班调度员应通知现场值班人员将该设备的保护启动切机切负荷装置(或压板)退出。现场值班人员将所切机组按现场规定检查后可不待调整度指令开出并网,但不得增加出力,值班调度员应下令将所切负荷送电,但不得使任一线路或变压器超极限运行,并严格按新方式下的稳定条件控制电网潮流。?
17.12.2 当切机切负荷装置或通道误动作时,应将误动的切机切负荷装置或启动通道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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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恢复所切机组和所切负荷,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
17.12.3 当切机装置拒动时,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压出力措施,必要时可将拒切机组解列。当切负荷装置拒动时,现场值班人员可不待调度指令迅速将切负荷装置所接跳的开关断开,无调度指令不得送电。
17.12.4 当制动电阻拒动时,不得将制动电阻投入,必要时可采取压出力措施。? 17.13 华中电力系统事故解列点见附录L。? 17.14 系统振荡处理?
17.14.1 系统同步振荡的处理原则一般是首先消除振荡源,其次可适当降低送端电厂出力,增加受端出力,提高线路两端电压,直至振荡平息。? 17.14.2 电网异步振荡的处理原则?
17.14.2.1 所有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增加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并发挥其过负荷能力,尽量提高系统电压。?
17.14.2.2 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增加机组的有功出力至最大值或启动备用水轮机组,恢复系统频率到49.50赫兹,直至振荡消除。?
17.14.2.3 受端系统迅速切除部分负荷。
17.14.2.4 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减少机组有功出力,但不得使频率低于49.50赫兹,同时应保证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17.14.2.5 系统发生振荡时,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允许, 不得将发电机从系统中解列(现场事故规程有规定则除外)。
17.14.2.6 若由于机组失磁而引起系统振荡,可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将失磁机组解列。? 17.14.2.7 环状系统或并列运行的双回线路若因操作或开关误跳而引起的系统振荡,应立即经同期合上相应开关。
17.14.2.8 装有振荡解列装置的发电厂、变电站,当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应立即检查振荡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况,当发现该装置发出跳闸信号而未解列时,且系统仍有振荡,则应立即断开应解列的开关。
17.14.2.9 若系统振荡超过三分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消除时,应迅速按规定的解列点解列。
17.14.2.10 若预定的解列点解列后,省网振荡仍未消除,则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本省网内振荡事故,振荡消除后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在网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下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主网的振荡事故在网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 17.15 与网调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规定?
17.15.1 各发电厂、变电站、省调与网调失去通信联系时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与网调的联系。
17.15.2 失去联系的单位,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不变,各发电厂按给定的负荷、电压曲线运行,调频厂应进行正常的调频工作。?
17.15.3 失去联系的单位,应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待通信恢复后及时向网调汇报。? 17.15.4 事故时各厂、站与网调通信中断(但与所在省调通信未中断)、同时省调与网调通信中断而不能转接电话且长途电话要不通时,网调所管辖的设备由所在省调代网调作事故处理。??
17.16 系统异常和事故情况下AGC运行管理规定
17.16.1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允许电厂AGC功能进行反方向调整,即频率高时,不允许增加出力;频率低时,不允许减少出力;当系统频率超过50±0.2Hz范围时,电厂AGC功能应退出运行。
17.16.2 当系统或AGC电厂发生事故时,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应将AGC功能退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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