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重点保障朝阳县新县城建设,同时强力推进北票市纺织和粉末冶金、凌源市玻璃、朝阳县镍锆锰、建平县陶瓷、喀左县冶金锻造等产业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各县(市)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第二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十条 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城镇工矿建设原则上不能突破规模边界,可以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1451公顷和4286公顷。
第三十一条 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通过实施旧村缩并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至2010年和2020年,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分别为35公顷和100公顷。
第三十二条 合理增加能源用地
保障燕山湖发电厂、北票热电工程、朝阳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利用丰富的风力资源,在北票市、喀左县、凌源市建设风电项目;通过新建变电所和改造现有输变电线路,提高供电水平和安全。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能源用地22公顷和24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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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四条 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节余部分可用于城镇工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新的拓展空间。至2020年,力争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3500公顷。积极探索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异地调用机制,尝试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储备库,进行建新区与拆旧区拆旧建新时序错位安排。
第三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五条 优先保障交通用地
保障铁岭—朝阳高速公路(朝阳段)、朝阳—黑水(辽蒙交界)高速公路、绥中—凌源高速公路(朝阳段)、沈阳至承德高速铁路新建工程、沈阜锦和义朝快速铁路和锦承线义县至叶柏寿增建二线改造工程、朝阳机场、朝阳南站改造及各县(市、区)重点改扩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交通运输用地356公顷和5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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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优化保障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保障白石水库(二期)、上窝堡水库、凤鸣山水库建设工程、朝阳市调水工程、引白入北供水工程、大凌河什家子河口至金沟段堤防工程等用地需求。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245公顷和6029公顷。
第三十七条 支持保障其他建设用地
按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提供必要的预留用地,保障军事、旅游等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完善城市职能。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3公顷和85公顷。
第四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按照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镇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并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基础设施工程用地。
第三十九条 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供地管理。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在统筹增量与存量的基础上,科学选址,减少对农用地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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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优质耕地的占用;对列入《限制供地目录》的项目,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供地;对列入《禁止供地目录》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
第四十条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建立存量土地的动态调查机制,实时掌握存量建设用地的用途、面积、类型和分布。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用调整、臵换等方法促进空闲、闲臵和低效利用的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的开发利用,积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95公顷和295公顷。
第四十一条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其他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容积率,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稳妥有序地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四十二条 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比重
加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及滨河、道路绿带的生态建设,以近岸水域、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的生态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城市组团之间绿地隔离带,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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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加生态用地比重。
第四十三条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确定不同区域土地生态保护重点,合理规划布局,避免有损生态系统主体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构建成由北部绿色屏障-中部绿色城乡-南部优质林网组成的区域协调、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格局。
一、构筑北部绿色屏障
市域北部是防止内蒙古科尔沁沙地南侵的生态屏障,土地利用以荒山绿化、土地荒漠化整治为主,该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林地比例和林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建设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的绿色屏障。
二、建设中部绿色城乡
该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是预防城镇建设污染农田,加强城镇村周边及交通沿线、河流沿岸等通道绿化,将区内构建成由绿色田园-绿色通道网络-绿色人居环境组成的人地和谐、景观优美、洁净宜居的绿色城乡复合生态环境系统。
三、保护南部优质林网
采取封山育林、营造速生用材林和经济林等措施,切实保护好市域南部现有相对较好的绿色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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