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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果。
3.9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interested target)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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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和要素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见图2-1)体现了一个遵守下列原则的组织的基本观点。 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系的承诺。 原则2:规划(策划)
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制定计划。 原则3:实施
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发展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原则4:测量和评价
一个组织应测量、监测和评价其环境表现(行为)。 原则5:评审和改进
一个组织应以改进总体环境表现(行为)为目标,评审并不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以上原则,应将环境管理体系视为一个系统框架,它需要不断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引导组织的环境活动。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承担环境改进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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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改進 環境政策 管理評審 策 划 檢查與糾正措施 實施與運行
图2-1 本标准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4.1 承诺和方针
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4.1.1 总则
组织应从有明显效益处入手,例如把重点放在遵守法规,减少责任发生源,或更有效地利用材料。
随着组织经验的增长及其环境管理体系开始形成,就可以着手开展程序、方案和技术工作,以进一步改进环境表现(行为)。此后,随着环境管理体系的成熟,对环境的考虑便可纳入所有的经营决策。 4.1.2 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领导
建立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取得组织最高管理者对改进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管理工作的承诺,从而确保成功。最高管理者自始至终的承诺和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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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初始环境评审
组织可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其现有的环境状况。初始评审可包括如下内容: --明确法律和法规要求;
--识别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责任的环境因素;
--对照相关的内部准则、外部标准、法规、行为规范和一系列原则及指南,进行环境表现(行为)评价;
--现行的环境管理惯例和程序;
--标明涉及采购和合同活动的现行方针和程序;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所取得的反馈信息; --取得竞争优势的机会; --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的其他体系中有利或不利于环境表现(行为)的职能或活动。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都应考虑到全部运行状况,包括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组织应将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件;并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发展的时机。
实用指导:初始环境评审 一个重要开始步骤是编制一份评审范围清单,其中包括组织的活动,特定作业或特定场所。 实施评审的一些常用方法包括: --问卷调查; --面谈; --检查单; --直接检验和测量; --记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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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参照1) 组织(包括中、小型企业)可从以下一些方面寻求外部帮助; --有关法律和授权的政府机构; --当地或区域图书馆或数据库; --从事信息交换的其他组织; --行业协会; --较大的客户组织; --所用设备的制造商; --业务关系(诸如废物运输和处置部门等); --专业机构。 4.1.4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为组织确定了总的指导方向和行为原则;为组织的环境职责和环境表现(行为)水准设定了总体目标,并以此作为评判一切后续活动的依据。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组织, 包括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都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见附录A中的两个例子)。 这类指导原则帮助组织规定了其对环境承诺的总范围。 同时也帮助不同的组织确立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这类指导原则可用来帮助组织制定自己的环境方针。
制定环境方针的责任通常属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的管理者要对方针的实施负责,并对制定和修改方针提供各种投入。 环境方针应考虑到:
--该组织的任务、前景、价值观和信念; --相关方的要求和与他们的信息交流; --持续改进; --污染预防; --指导原则;
--与组织的其他方针(如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