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办理流程
事 项 1 查看录取材料是否齐全 负责部门 详见录取函 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部门 个人联系或国家留学基金 3 对外联系 委协助联系 (仅限部分合作项目) 国内推选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 函》 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国别项目主管 5 6 7 8 9 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 交存保证金 签约公证 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领取签证、机票、预支生活 费和《报到证》 留学服务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 务部保证金存取处 地、市公证处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留学服务机构 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保 证金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领取 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或按照驻外使(领) 10 国外报到 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 处(组) 馆要求进行报到,提交《资格证书》、《报 到证》,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定期提交“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 告表”,提交延期、提前回国等申请 12 13 预订回国机票 回国报到 国内推选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 14 审核、提取保证金 审核:欧亚非事务部、 美大事务部 提取:保证金存取处 美大事务部:010-66093974 保证金存取处:010-88395714 欧亚非事务部:010-66093936 按照留学服务机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保证金存取处:010-88395764 录取文件为准;如需办理请联系相关部门 部分项目已于申报阶段完成;国家留学基 金委各项目、各国驻华使领馆对邀请信要 求不同,请按照规定取得合格的邀请信 某些项目需持此函到留学服务机构办理 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是否需开具以 备 注 检查附件部分是否齐全 2 办理护照 4 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 11 国外管理 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咨询项目、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等事宜)
http://www.csc.edu.cn (登陆首页点击“联系我们”随时查看最新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A3 楼 13 层(100044)电话:010-6609-****(表中 4 位) 部 门 办公室 基金与 财务部 存取保证金 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咨询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咨询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咨询 展部 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咨询 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咨询 日本、韩国项目 (除日本、韩国的)亚洲、非洲地区项目 欧亚非 事务部 德国、瑞士、奥地利项目 东欧、独联体国家项目 法国、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葡 萄牙、西班牙项目 英国、荷兰、瑞典、芬兰、爱尔兰、丹麦、 挪威项目 美国驻华盛顿、休斯顿使领馆辖区项目 美大事 务部 美国驻旧金山、洛杉矶领馆辖区项目 美国驻纽约、芝加哥使领馆辖区项目 大洋洲、古巴项目 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项目 签约公证咨询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签约公证咨询 西部项目子项目及其他专设项目 签约公证咨询、违约追偿 信息资 源部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负 责 事 项 电 话 3907 传 真 88393620 邮 箱 bangongshi@csc.edu.cn caiwu@csc.edu.cn yjs@csc.edu.cn gyfx@csc.edu.cn 66093954 qingjiaoban@csc.edu.cn quyuwaiyu@csc.edu.cn yishu@csc.edu.cn bks@csc.edu.cn 88395764(存) 88395790 88395714(退) 88393835 3987/93/60/61 3956/62 3986/92 3959 3959/3962 3963/81 3939 3932 3933 3931 3934 3947 3951 3916 3950 3952 3967 3971 3979 3948/40 66093937 66093966 66093945 66093929 规划发 oyf@csc.edu.cn md@csc.edu.cn 法律与 项目部 falv@csc.edu.cn xxzy@csc.edu.cn 5
留学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咨询、办理签证、机票及报到证等事宜)
机 构 名 称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http://www.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6 层-12(10008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国处 办理签证 订购机票 010-62677800 010-62677653 chuguo@cscse.edu.cn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 集训部 http://jxb.shisu.edu.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410 号(20008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 理中心 http://www.gzscse.gov.cn 021-65440013 021-6544218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 7 楼(510050) 020-83568037 020-83557156 wgzjb@gzscse.gov.cn 外国专家(国家公派)服务管理部 6
一、办理护照
1、 应该在哪里申办护照?
答:留学人员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 定,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申办的护照类型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规定,公派留学人员应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个别需要通过外交部办理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本人。
3、 申办护照有什么规定?
答:2007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规定: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 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学习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其他可查阅外交部网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护照旅 行证件的相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等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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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联系
4、 如何联系落实国外留学(进修)单位?
答: 一般由留学人员自行联系落实,但有些项目需要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 织对外联系,比如: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除西南北欧地区)、中学英语教师 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新加坡南 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中新基金总理奖学金项目等,具体请参阅国家留 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2)除经批准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为留学人员支付学费。 5、 自行联系国外单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 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赴英人员,需要交纳 Bench fee 的,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向 我驻英使馆教育处申请报销。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限额为 1000 英镑;留 学期限为 6 个月的,最高报销限额为 500 英镑;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邀请信中未注 明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具体请参考驻英国使馆教育处网站公布信息。
(4)赴法留学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可申请委托法国大学事务中心(CNOUS) 协助联系学校、住宿等事宜。
6、 对方要求提供资助证明该如何办理?
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资助证明(英文)通常与本须知及其他录取文件一 起发放。如未能获取,可与录取函中指定的项目主管联系,来函中请注明收件人的详 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为西南北欧地区有关国家互换项目等提供资助证明。
7、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如下内容,且与录取函一致: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等。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各国驻华使领馆对邀请信有不同要求,请参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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