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
8、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对外联系的,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录取后,应严格遵守派出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不得擅自放弃或通
过其它渠道派出。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 资格的,本人及所在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3)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沟通。9
三、办理同意派出函手续
9、 需要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的项目有哪些?
答:各录取项目的要求不同,具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相关录取文件。 一般来讲,需要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具的项目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国 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中的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 出国研修项目(审核后派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审核后派出)、国际区域问 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全额资助本科生类)、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 目、地方合作项目以及中加学者交流项目、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奖学金项目、中德 DAAD 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德国阿登纳基金委奖学金项目等。
需要国内推选单位开具的项目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 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中的教育部/国家留 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直接派出)、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非本科生类)、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直接派出)、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联合 培养博士生子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硕士生子项目)、比利时 GroupT 鲁汶工学院“宏 志奖学金”本科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
不需要开具的项目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为在国外就 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中的中学英语教师研修项目(西部 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 项目。
10、
应于何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应联系哪个部门?
答:需要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具的,请在赴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手续之前,按照要求 提交相应材料,根据录取国别及地区分别传真至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办 理。欧亚非事务部传真:010-66093929;美大事务部传真:010-66093945。
需要国内推选单位开具的,请联系单位主管部门。
11、
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请将下列材料按录取国别或地区,传真或邮寄至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联系方式请参见第 2 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1)材料页码/总页数,本人姓名、学号、前往国家、项目名称、电话/传真号码, 以及申办签证的留学服务机构名称等信息。
(2)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还需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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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章。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复印件。可以为以下其中一种: a. 两年内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
b.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结业证书。
c. 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可提交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或国外单位及国 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d.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e. 个别项目要求的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
(4)应根据录取通知交纳国际交流费的,需出具支付证明。 (5)赴美访问学者,需提供 DS-2019 表首页复印件。
(6)赴日访问学者,需提供日本法务省开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7)赴德国有关基金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对方基金会颁发的 奖学金通知书复印件。
(8)赴英留学人员,交纳 Bench fee 超出规定数额的(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 高报销限额为 1000 英镑;留学期限为 6 个月的,最高报销限额为 500 英镑),需附
保证书,注明超出部分自理,由本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的办理情况,请直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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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证和机票
12、
到哪里申办签证?申办签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签证和机票等事宜(具体请见第 3 页《留学服务机 构 联系方式》)
总的来说,分为三种情况: (1) (2) (3)
留学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受理大部分国家签证申请材料。 部分国家需本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其驻华使领馆。 个别国家要求出国落地后再办理签证申请。
留学人员可根据所赴国家/地区、国外单位,及录取项目的具体规定,准备符合 要求的签证申请材料,联系相应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受理签证申请领区划分请参考 各国驻华使馆网站信息。
有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出国手续的其他说明请详见附录。
13、
如何通过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
答:可查询留学服务机构相应网站,按其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履行相关手续。 一般为:
(1) 查询申办派往国签证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注意事项。
(2) 登陆“网上签证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3) 将准备好的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到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
(4) 签证办好后,预订出国机票。
(5) 领取签证、出国机票和《报到证》。
(6) 前往部分国家的留学人员还可按规定预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14、
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也须通过留学 服务机构办理预订出国机票等手续。
领取签证、出国机票时需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答:(1)出示《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留学期限 3 个月(含)以内的无须提 供)。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
(3)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国内推选单位开具的《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4)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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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6)留学服务机构受理签证/签注凭证。
(7)留学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留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等。
证明材料不齐备的,不能领取签证、出国机票、报到证等。
15、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 还能被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 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等事宜。
16、
留学人员被录取后,又被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留学人员在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的同时,以前曾被录取 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17、
可以直接在国外由单位公派(或地方公派)身份转为国家公派身份吗?
答:不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经费来源方式完全不同于单位公派 留学人员,从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到领取签证机票以及《报 到证》等诸多手续,涉及单位和环节不同,国内外费用来源不同,故无法在国外直接
由单位公派(或地方公派)身份转为国家公派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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