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丙方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找一个人担保可以吗?
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 18 至 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保证 人应当提供银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 务的能力。
在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时,保证人应向公证部门出示与担保金额相适应 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或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以便公证部门查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及代为清偿能力。
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协议乙方的配偶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 丙方保证人必须为两人。即将长期出国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
28、
丙方担保人的具体担保数额是多少?
答: 有关丙方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参照下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的 平均标准,保证人应担保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即:担保数额=资助经 费标准-保证金数额)。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加上留学人员本人 交存保证金数额的总金额应达到资助经费标准。目前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 大致为:
单位: 人民币·元
留学期限 四年 三年 二年 一年半 一年 半年 三个月 一类国家 55 万 41 万 28 万 22 万 15 万 8 万 5 万 二类国家 40 万 30 万 20 万 15 万 10 万 5 万 4 万 (注:因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各国不一,实际资助费用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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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交由哪几方留存?
答: 经过公证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国家留学基金委(甲 方)一份,此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机票时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机 构转交;留学人员本人(乙方)、两位担保人(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留学人 员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未通过留学服务机构派出的人员,需将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径寄 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一份。
在办理签约公证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联系。
30、经过公证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书》一式七份分别交由哪几方留存?
答:经公证签订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一式七份: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一份,此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 机票时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机构转交;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人事厅一份;留学人员本人(乙方)、两位担保人(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留 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31、
德国 DAAD 等项目进修待转生在签约时如何填写留学期限?
答: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DAAD 奖学金等项目进修待转人员的留学期限,先按 两年(24 个月)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待得到德方转读博士学位的正式许可和资 助证明后,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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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卫生检疫
32、
为什么要进行卫生检疫?
答: 出国体检首先是选派方的要求。原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暂 行规定》中,把身体和政治、业务、外语并列,作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个基本条件。 规定“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省、市一级 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有效期一年)。”
其次是接受方的要求。国外学校(机构)一般也把身体健康作为接受留学人员的 基本条件。体检一般是常规性检查,体检表有的是接受方提供,有的由国家教育主管 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有的用国内常用的体检表即可。检查的医院,一般不具体指定, 只要有相当的级别即可,一般最低为县级医院。
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绝大多数国家均需提前向各驻华使领馆申办入境签证,不少 国家都规定,申请签证除需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经费资助证明外,还要提供体检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很多国家提供专门的体检表,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预防接种主要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和留学所去国的要求进行。我国各地检疫 机关接种项目一般包括:霍乱疫苗、黄热病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 疫苗、乙型肝炎疫茵、狂犬病疫苗、人血丙种球蛋白,流行性乙脑炎疫苗、流行性脑 脊髓炎疫苗、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疫苗等。留学人员需进行什么项目的接种,由检 疫机关根据各国要求及疫情状况决定。留学人员如在国外停留一年以上,应在出国前 到检疫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3、
在哪里进行卫生检疫?
答:留学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 检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出境的人员必须持有“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预防接种 证书”。本人持有哪一种证书,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所去国家的要求办理。
北京检验检疫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 20 号(和平里医院西侧);电话:
010-642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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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八、保险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吗?
答:有必要。留学人员应考虑到在国外人身、财产方面损害的可能性,根据留学 所在国规定,结合自身情况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出国后遵守留学 所在国法律、法规和当地民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答: 国家给留学人员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保险的费用。 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国家不为留学人员统一购买国外医疗保险。由留学人员根据留 学国及留学单位要求于出国前或抵达留学所在国后自行购买。有何问题可向我驻留学
所在国使(领) 馆教育(文化) 处(组)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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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九、报到及国外管理注意事项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到哪里报到?如何办理报到手续?有什么规定? 答: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 凭《报到证》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如本人不能及时亲自前 往,可先以电话、电邮或信件方式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银行 账号告知使(领)馆。变更留学单位者,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应于十日内向现所属 有关使(领)馆报告,由原属使(领)馆将有关情况和材料转告现所属使(领)馆。
留学人员需按规定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附件( 4), 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书面报告留学情况。
注意:驻外教育处(组)将逐步启用“信息平台”,请留学人员及时登录驻外教 育处(组)网站掌握当地教育处(组)的管理、服务措施。
37、
如何使用信息平台进行报到?
答:目前,赴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荷兰、西班牙、俄罗斯的留学人员需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进行如下操作填写相关内容:
(1)派出前,填写出国信息:
登录信息平台,点击[出国事项]——点击[填写出国留学信息],填写相应内容
(2)抵达留学目的国并开通银行账户后,填写报到信息:
登录信息平台,点击[国外事项]——点击[网上报到],填写相应内容
注意:“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使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密码即可。
使用“信息平台”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部, Email:xxzy@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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