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0、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厅。
61、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62、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市级。 63、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答:输电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 64、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初审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5日内。 6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是否正确? 答:正确。
67、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20日。
6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址:http://www.51wf.com- 6 -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69、国体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议意见。最长不超过几日? 答:20日;30日。
7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71、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72、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73、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4、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75、土地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76、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77、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 2倍缴纳。
78、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9、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80、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网址:http://www.51wf.com- 7 -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81、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
82、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8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区定界。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以乡(镇)为单位。
8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不能。 85、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86、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8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88、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臵、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90、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91、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划补,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
网址:http://www.51wf.com- 8 -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调整。
92、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请问是哪五级管理网络? 答:省、市、县、镇、村。
93、在我省,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80公顷,应经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省人民政府批准。
94、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9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答:60%.
96、土地整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9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可从哪些渠道筹集? 答: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臵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98、根据《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规定,因采矿、挖沙、取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土地,需将土地复垦为种植用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答:18750元/公顷。
99、在我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土地,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应按什么标准收取土地闲臵费?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臵费,但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标准征收。 100、闲臵、荒芜耕地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臵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0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地单位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02、哪些用地可以认定为闲臵土地? 答: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
网址:http://www.51wf.com- 9 -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收回后的集体闲臵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臵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104、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臵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5、收回的国有闲臵土地,如何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106、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答:
(一)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07、属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有哪些? 答: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占用农用地的。
108、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109、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几个批次内? 答:5个。
110、各类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有却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可以这样操作,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网址:http://www.51wf.com-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