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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各县(市)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170、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答:不予批准。
171、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172、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臵宅基地? 答:不能。
173、我省农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174、哪些情形,我省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五)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175、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什么面积挂钩? 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
176、农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能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买卖? 答:可以。 177、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其购买的房屋和土地如何处理? 答:其购买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不能使用时,应予拆除,退还土地。 178、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
(一)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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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179、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答:30日。
18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答:15日。
181、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182、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83、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8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86、哪几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87、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审批工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是哪三到场?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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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18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89、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市、县人民政府。
190、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招标、拍卖。
19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70年。
19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3、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40年。
195、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6、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197、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 答:不能。
198、划拨土地使用权具备哪些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答: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二)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2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和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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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出让人应当在投标、拍卖和挂牌开始日前几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答:20日。
202、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3、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204、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205、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几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答:10个工作日内。
206、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是否正确? 答:正确。
207、请说出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原则? 答: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08、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哪几要素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
20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210、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答: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臵、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211、请说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几道程序? 答: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二)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四)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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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五)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12、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处臵方式?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三)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四)保留划拨用地。 213、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臵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答:可以。
21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由谁持有?
答:新设企业。
215、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16、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17、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谁审批,并发给什么证书? 答: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218、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臵? 答: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体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219、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是否正确? 答:正确。
220、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臵?
答: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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