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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
11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有关文件自动失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缴?
答: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11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 70%上缴地方财政。在我省,上缴地方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用20%,当地使用50%,均按规定用途使用。
11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18、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用地手续如何办理? 答: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19、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0、在我省,使用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20公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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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人民政府。
121、省人民政府批准哪些土地的征收? 答: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122、请说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23、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以上10以下。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年产值标准。
124、在宜昌市西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每一位需要安臵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12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补偿?
答:能计算产值,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126、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27、在我省,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128、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9、征用无收益的土地,是否应支付安臵补助费? 答:不支付。
130、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多少倍。 答:按被征收耕地和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16倍。 131、依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安臵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32、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33、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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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3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36、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什么时侯收取? 答:
(一)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
137、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38、请列出对被征地农民的几种安臵途径?
答:
(一)货币安臵 (二)农业生产安臵 (三)重新择业安臵 (四)留地安臵 (五)入股分红安臵 (六)异地移民安臵。
139、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如何计算? 答: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土地的数量计算。
140、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臵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14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42、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43、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 具体内容? 答: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44、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相同。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5、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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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臵人,由其自谋职业。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7、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需以书面形式告知。
148、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拳术、低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9、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50、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臵、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臵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臵的具体措施。
15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15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53、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54、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臵手续。
155、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156、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157、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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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答:1年内。
158、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159、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60、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61、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确?
答:正确。
162、建设单位如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性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163、我省乡(镇)村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公顷,由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答:市、州人民政府。
164、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5、请说出我省农民兴建房屋(含附属设施)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答:
(一)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66、请说出我省城镇居民建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标准? 答: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167、今后,各地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168、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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