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28条 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有权在下列情形下,
向工会寻求指导和帮助,对甲方履行合同依法予以监督:
(1)当甲方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请求工会要求甲方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予以协助;
(2)当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有权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有权请求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3)当甲方实施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时,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29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对待甲方及其他员工;因乙方不诚信给甲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7章 规章制度
第30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第31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32条 甲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并有权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33条 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向乙方予以公示,或者通过其他确保乙方知悉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34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向乙方公示后,应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35条 甲方依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证据;否则,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8章 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36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职位名称为: ;乙方工作任务如下:
(1) (2) 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职位名称可以变更、调整:
(1)升职: (2)降职:
(3)调岗: 第37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38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发放必需的劳动工
第 6 页 共 26 页
6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39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工作条件:
第40条 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条件,履行职责;并有责任按照甲方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41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职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工作条件,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
第9章 劳动报酬
第42条 本合同中,劳动报酬是指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的劳动回报,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43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44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45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发放工资: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工资为 元/月(其中包括: ),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月;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上述工资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变更:
(1)加薪: (2)减薪: (3)其他约定: 第46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奖金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 (2) ??
第47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贴/补贴/补助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 (2) ??
第48条 乙方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49条 本合同订立时,如甲方对乙方已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甲方还应自实际用工一个月后每月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至本合同订立之日。
第50条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银行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经其授权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第51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甲方名称、乙方姓名、乙方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第52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如乙方系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甲方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 7 页 共 26 页
7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53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
付记录。
第54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资报酬。
第55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须向乙方支付视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应人民法院要求担任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因其他情况必须担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乙方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 (7)乙方参加由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联合举行的社交活动、公共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 (8)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紧急危险事件,进行见义勇为; (9)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56条 乙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甲方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57条 甲方在乙方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乙方工资;?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乙方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乙方工资。
但如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可不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5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59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标准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60条 甲方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或者长期放假,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时,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1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62条 甲方依法破产时、终止或者解散的,乙方有权获得其工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 8 页 共 26 页
8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63条 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
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甲方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64条 甲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全额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工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并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
(3)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第10章 工作时间
第65条 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自 : 至 : ,每周工作40小时,自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甲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周期需要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本合同第57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甲方因自身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执行定时工作制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而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66条 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在第65条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工会同意,乙方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但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67条 甲方未和乙方协商一致,强行要求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而不为违约;
第68条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缩短乙方工作时间从而导致乙方劳动报酬减少时,应和乙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11章 休息休假
第69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法定节假日,乙方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第70条 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为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有权自行支配;每周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乙方依法享有法定
第 9 页 共 26 页
9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休息权利。
第71条 乙方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不同于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办法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工作及休息方式,确保乙方休息休假权利行使。 第72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自乙方加入甲方的第二年1 月1 日起,即享有不少于15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73条 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因见义勇为受伤或者因患病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享有病假休息权利。
第74条 乙方为女性时,依法享有产假休息权利,其产假不少于九十天;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或者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为男性时,但其为适龄孕育的女性配偶时,可以享有产假护理假期,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或者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5条 乙方因婚假、丧假时,享有休假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乙方系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婚假为7 天;如符合男25 周岁、女23 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 天假期,但乙方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 个月内一次性行使。;
(2)丧假:乙方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享有丧假5 天。 第76条 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岗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工作时,享有事假权利。
第77条 关于乙方在休假、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依法进行休假、休息的,甲方应当视为正常劳动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在非法定及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的时,如系法定休息时间的,应安排乙方在加班后一年内以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或者乙方以明示或默许等方式表示自愿放弃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7条第(1)、(2)项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如系法定节假日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7条第(3)项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2)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3)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见义勇为受伤在医疗期间,甲方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哺乳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甲方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5)乙方在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乙方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78条 乙方行使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假、休息权利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因客观原因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变更的除外;乙方行使其他假期休息、休假权利的,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手续办理。
第79条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外,本章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假期,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者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前提下,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80条 本章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天连续计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自然顺延。
第 10 页 共 26 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