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2018年第二次修订版)
招标工程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年 月 日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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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参照使用。
2、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招标人一般应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应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按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解释。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企业资质和项目总监资格)条件的设定所涉及的依据和指标须另行附文说明。
6、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范本,并根据行业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后使用。
7、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版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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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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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已由 以 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 。 2.2招标范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①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② 资质企业。 3.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名):具有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 名):具有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 名): 各一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 年 月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15.22.157/)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建设工程答疑系统”(登陆口在门户网站左侧栏目)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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